泾依复〔2023〕第012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宋阳煜:
本机关于2023年5月17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 您好,我需要2021年泾县公共汽(电)车数量,麻烦了谢谢!现答复如下: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您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职责,本机关既非该信息的制作机关也非保存机关。经函询泾县交通运输局,您申请的政府信息2021年泾县公共汽(电)车数量由泾县交通运输局掌握,联系方式为:0563—2660316,请您向泾县交通运输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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