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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息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名称 宋** 工作单位 江********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330********
电子邮箱 644******** 邮政编码 210********
联系电话 133******** 传真 025********
联系地址 江********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 您好,我需要2021年泾县公共汽(电)车数量,麻烦了谢谢!
所需信息用途 用于科研论文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
获取信息的方式
办理情况 办理结果 经检索信息不存在
回复部门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3-05-25
回复内容

 依复〔2023〕第01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宋阳煜:

本机关于2023517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 您好,我需要2021年泾县公共汽(电)车数量,麻烦了谢谢!现答复如下: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您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职责,本机关既非该信息的制作机关也非保存机关。经函询泾县交通运输局,您申请的政府信息2021年泾县公共汽(电)车数量泾县交通运输局掌握,联系方式为:0563—2660316,请您向泾县交通运输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5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