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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息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名称 骈** 工作单位 军********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342********
电子邮箱 247******** 邮政编码 054********
联系电话 181******** 传真 无********
联系地址 河********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 2022年部队转业士官岗位选择及公示
所需信息用途 自查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
获取信息的方式
办理情况 办理结果 经检索信息不存在
回复部门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3-03-31
回复内容

  依告〔2023〕第00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

 

王凯:

本机关于2023年3月26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的规定,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需要补正下列内容:

□缺少身份证明,您网上填写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上的姓名为**,提供的身份证正反照为王凯(男,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不能确定申请人身份信息。如系委托他人办理,请补充提交委托证明材料。

□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您的申请内容为2022年部队转业士官岗位选择及公示,是否为2022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安置岗位及公示情况?如需修改,请补充修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并重新提交。

□缺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您网上填写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的载体形式为电子邮件,获取方式为邮寄,请将载体形式与获取方式保持一致,补充修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重新提交。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规定,请您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补正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