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依复〔2023〕第002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曹静茹:
本机关于2023年2月9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城区及下辖行政区域最新的“基准地价”及“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现答复如下: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的规定,您申请的政府信息,城区及下辖行政区域最新的“基准地价”及“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已由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泾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可登陆泾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https://www.ahjx.gov.cn/OpennessContent/show/2658667.html
https://www.ahjx.gov.cn/OpennessContent/show/2656253.html)。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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