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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息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名称 曹** 工作单位 坤********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340********
电子邮箱 804******** 邮政编码 230********
联系电话 199******** 传真 055********
联系地址 安********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 城区及下辖行政区域最新的“基准地价”及“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所需信息用途 用于资产评估工作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
获取信息的方式
办理情况 办理结果 已主动公开
回复部门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3-02-22
回复内容

泾依复〔2023〕第002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曹静茹:

本机关于2023年2月9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城区及下辖行政区域最新的“基准地价”及“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现答复如下: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的规定,您申请的政府信息,城区及下辖行政区域最新的“基准地价”及“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已由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泾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可登陆泾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https://www.ahjx.gov.cn/OpennessContent/show/2658667.html

https://www.ahjx.gov.cn/OpennessContent/show/2656253.html)。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