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超:
本机关于2022年9月19日收到您(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公开泾县运河绿色长廊项目(又称青弋江总干渠绿道、运河绿道)中的照明工程的相关文件,包括中标文件、建设施工合同、相关灯具采购合同等文件。现答复如下: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泾县生态文明基础设施 PPP项目公司,经与该公司对接,该项目的中标文件未体现出灯具施工。同时,据反馈,施工合同、灯具采购合同等文件未单独签订。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泾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0 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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