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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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蔡村镇党政办联系(地址:蔡村镇人民政府办公楼2楼,电话:0563-5430286,邮编:242525)。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蔡村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全面且深入地贯彻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具体要求。在此期间,显著加大了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规范,全力以赴、有条不紊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主动公开
结合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安排,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蔡村镇主动公开内容574条,点击量352944次。其中重点领域如乡村振兴、主动回应、政策解读、村务公开、回应关切等,主动公开内容100余条。我镇主要依托于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形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可自行登录泾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ahjx.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下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中,找到本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内容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制度,参加依申请公开培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畅通申请渠道。2024年,我镇收到依申请公开1条,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的规章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公开不出纰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的变化,适应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变化。
2.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作用,利用微信公众号“嗨玩月亮湾”和新浪微博推送政府信息,加强移动端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3.提升公共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充分利用镇、村两级政务服务场所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方针、办事指南等。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自查与整改,对政务公开测评中指出的问题,均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及时传达省、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参加县政府举办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工作制度、工作效率和服务意识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务公开工作力量薄弱,队伍建设还需加强,我镇政务公开工作仅一名工作人员兼任,工作量大,任务重,需要加大人员配置;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公开质量有待提高;
改进情况 :
1.强化培训,提升能力。积极参加全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培训会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尽量固定一名具体工作人员进行负责操作。
2.强化监管,完善工作机制。对镇政府及部门的信息,按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政策、法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不断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