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泾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泾县行政中心512办公室,电话:0563-5102279,邮编:2425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做好基础信息公开。2023年主动公开信息31292条,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39件。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意见征集、起草说明、意见反馈等工作,发布意见征集17条。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结果公开,全县127个村(居)按季度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
二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全生命流程信息,有序做好基层政务公开“两化”32个领域的信息发布,强化涉企信息公开,发布为企业办实事清单,涉企政策举措60余条,及时向社会公开教育(6个单位)、医疗卫生(15个单位)、供水(1个单位)、供电(1个单位)、供气(2个单位)、环境保护(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公共交通(1个单位)信息。抓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义务教育、稳岗就业、涉农补贴等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进重点领域相关工作推进落实。
三是做好政策解读回应。推进“集成式”政策解读,优化“泾县政策解读一点通平台”,便于企业群众查阅咨询;全年解读文件47件,其中文字解读31件、图解6件、视频解读6件、动漫解读4件;召开新闻发布会27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2件,上年度结转1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40件,结转3件至2024年。从规范受理、规范审查、规范办理、规范答复和规范管理等方面开展依申请公开业务培训,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年无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政策文件库,对政策文件库1038条信息进行集中审核,修改发布不规范信息,按照文件类型、发布单位、主体分类、公开年份、服务对象等,进一步细化文件分类。继续做好13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集中统一公开工作,方便公众查阅使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做好法定主动公开栏目与基层政务公开“两化”领域目录的融合,加强线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在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各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全面落实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咨询答复机制,高质量编制《政府公报》12期。
(五)监督保障
一是继续将政务公开指标纳入全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全年开展培训、工作推进、经验交流4次,组织集中整改22次,印发《政务公开工作提示单》29期,通报9期。
二是积极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评议,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4 | 0 | 13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370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244 |
行政强制 | 207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298.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2 | 0 | 0 | 0 | 0 | 0 | 42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2 | 0 | 0 | 0 | 0 | 0 | 32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40 | 0 | 0 | 0 | 0 | 0 | 4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3 | 0 | 0 | 0 | 0 | 0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县直单位、乡镇在落实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进展不平衡,扩大内需促消费信息不够突出。
二是问题整改举一反三不够,问题整改不全面、不彻底。
(二)改进措施
一是根据省、市以及《泾县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加大对落后单位的指导、督促、调度力度,加强业务培训,制发《政务公开工作提示单》、月度测评情况通报,开展跟班学习,重点加大对承担餐饮、住宿、文化、旅游、体育等生活服务消费信息单位的调度力度,强化扩大消费政策信息公开。
二是组织各单位开展省、市反馈具体问题整改,以《政务公开工作提示单》的形式反馈具体问题清单,要求各单位在上报问题整改报告中,列明举一反三的情况,全面整改问题。县政务公开办逐条对各单位上报的整改链接、整改截图进行审核复盘。积极学习借鉴省内政务公开先进单位做法,全面做好我县政务公开问题常态化排查整改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一是梳理重点工作事项。以着力扩大内需、推进乡村振兴、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保障基本民生和社会发展等工作为重点,梳理出10项重点工作任务、细化34条具体举措,制定《泾县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安排。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能,结合我县实际,对梳理出来的重点工作事项,细化分解任务,压实主体责任,明确时限要求,强化台账管理,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三是强化过程监管。县政务公开办对《泾县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落实情况开展全指标测评,相关情况以通报的形式反馈,发布通报9期,重点关注问题整改和审核复盘,测评成绩计入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三)其它事项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两化”专项攻坚,按照《32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抓好基层“两化”各领域标准目录指引的落实。开展基层“两化”信息数据质量提升专项活动,采取单位两两“包保”的互查互评方式,重点解决目录不规范、要素不完善、信息发布细节不到位、涉隐私信息泄露等问题,着力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