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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任务的通知 文号: 泾政办秘〔2024〕36号
生成日期: 2024-07-17 发布日期: 2024-07-31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31 08:33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4〕30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任务的通知》(宣政办秘〔2024〕30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和各部门职责将有关任务分解,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清老旧电梯底数。县住建局负责统计汇总,7月15日前完成摸底工作。摸底范围:截至2025年底投入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对投入时间较长、运行故障率高、日常投诉较多、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宅电梯和办公楼宇电梯。

(二)抓好电梯安全评估。根据摸排的任务清单,开展电梯安全评估并留存评估信息,确保今年9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县开发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和县市场监管局要引导需要开展电梯评估的使用单位委托具有安全评估能力的权威机构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行维修、改造和更新。评估费用原则上由电梯实际产权方或使用单位承担,对因费用问题难以开展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评估。

(三)统筹资金筹措渠道。各乡镇、县开发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和县财政局要结合实际出台相应资金筹措办法。建立应急绿色通道,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和流程,保障住宅电梯应急绿色通道畅通高效。

(四)分类维修改造更新。加强督导调度,确保2024年12月底前根据评估结果完成70%老旧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任务,2025年3月底前完成剩余部分老旧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

(五)强化推进工作调度。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联络协调、定期调度、督导通报等机制。各责任单位于每月14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至县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参照本方案要求标准对主管领域内的老旧电梯进行监管,督促使用和产权单位及时进行维修改造更新。

(六)加强宣传科普引导。通过媒体等平台对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进行宣传解读,结合各类“进社区”宣传活动,多途径多渠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科普宣传,不断增强住宅小区居民对电梯共有产权的属性认知和安全用梯意识,提升人民群众的认同感。

(联系人:县市场监管局金家成;联系电话:5023098)


附件:《泾县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任务分解表》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