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泾县促进跨境贸易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泾县促进跨境贸易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业经县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7月8日
泾县促进跨境贸易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做强现代服务业,促进我县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对象
对县域内(含外地招引入驻)开展跨境贸易业务的企业,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不同标准的政策扶持。
二、扶持标准
根据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业务的方式及完成业务量,按下列标准政策扶持:
(一)鼓励企业开展AEO认证
对我县成功获批AEO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鼓励企业办理RCEP原产地证
对我县企业在宣城贸促会、宣城海关办理RCEP原产地证每单给予奖励0.1万元,其中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RCEP原产地证每单给予奖励0.15万元(不重复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
(三)鼓励报关企业落户并开展报关业务
对实际开展报关业务的本地报关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附则
(一)本政策奖励审核由县科商工信局和县财政局负责,企业奖励本着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可享受我县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
(二)奖励方式:企业按政策规定向县科商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县科商工信局和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由县科商工信局依据政策兑现给企业。
(三)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两年。由县科商工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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