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各部门:
《榔桥镇建筑垃圾管理排查整治暨长效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榔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榔桥镇建筑垃圾管理排查整治及长效管控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有关批示精神,结合《泾县建筑垃圾管理排查整治及长效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全面加强我镇建筑垃圾管理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提升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水平,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为抓手,以建筑垃圾专项整治为重点,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问题导向、摸清底数、对标对表、系统整治,系统梳理建筑垃圾管理现状,全面排查整治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机制,提升建筑垃圾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建筑垃圾清运处置领域违法行为,有效消除各类问题隐患,加快完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联防联控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坚决防止建筑垃圾管理不当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情况发生。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深入排查整治源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单位工程开工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向城市管理部门备案,或未按照报备的方案进行规范化处置;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住宅小区装饰装修垃圾、征迁地块建筑垃圾清理处置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镇城建站负责,各村居组织落实)
2.交通工程建设、维修中的建筑垃圾管理不到位问题。(镇项目办、农路办负责,各村居组织落实)
3.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建筑垃圾管理不到位问题。(镇水保站负责,各村居组织落实)
4.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运输到非专业处置场消纳。(镇执法大队负责,各村居组织落实)
(二)深入排查整治运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和车辆未按规定获得资质审批,渣土清运项目未落实事前申报制度,未经核准的渣土运输单位、运输方量、堆放消纳场所,运输车辆密闭化运输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镇执法大队负责,各村居组织落实组织落实)
2.运输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和违法改装等问题。(镇交警中队负责,各村居组织落实)
(三)深入排查整治利用处置中存在的问题
1.建筑垃圾中转和处置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投入不足,处置能力缺口的问题。(镇执法大队负责,各村居组织落实)
2.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场所的经营单位规范管理不到位,违规接纳非建筑垃圾的其他固体废物,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镇执法大队、环保站负责,各村居组织落实)
(四)深入排查整治违法转运偷倒管理中的问题
1.建筑垃圾跨省转移贮存、处置批准和转移利用备案及
执行不到位的问题。(镇环保站负责,各村居组织落实)
2.建筑垃圾跨区域倾倒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发现不及时、依法查处不到位的问题。(镇执法大队负责,各村居组织落实)
3.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倾倒建筑垃圾的问题。(镇水保站负责,各村居组织落实)
4.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倾倒建筑垃圾的问题。(镇农路办负责,各村居组织落实)
5.城市规划区内公共场所倾倒建筑垃圾和无主建筑垃圾问题。(镇执法大队负责,各村居组织落实)
6.林地、自然保护地和湿地内倾倒建筑垃圾的问题。(镇林业站负责,各村居组织落实)
7.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上倾倒建筑垃圾的问题。(镇自然资源规划所、农业发展中心负责,各村居组织落实)
8.矿山范围内倾倒建筑垃圾的问题。(镇自然资源规划所、经发办负责,各村居组织落实)
9.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区域及集体土地权属的城中村区域倾倒建筑垃圾的问题。(各村居组织落实)
10.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三条情况。(镇环保站负责,镇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组织落实)
(五)深入排查整治工作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
1.跨区域沟通协调、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等机制未建立健全等问题。(镇执法大队、环保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组织落实)
2.建筑垃圾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建筑垃圾管理经费政府补贴不足,综合协调、监管协同、联合审批、执法协同等机制未建立健全,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不到位等问题。(镇执法大队负责,镇财政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组织落实)
3.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不到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滞后,联合执法未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不高等问题。(镇执法大队、环保站、司法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组织落实)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开展排查(2024年3月22日至4月4日)。榔桥镇结合实际制定排查整治行动方案,认真对照排查整治重点,全面排查评估建筑垃圾管理等情况,重点突出排查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特别是跨省、跨区域非法转运、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对深层次矛盾问题进行“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排查结果于4月4日前报送县建筑垃圾管理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针对跨省、跨区域非法转运、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榔桥镇设置建筑垃圾排查卡点,抽调交警、派出所及乡镇合并运行,对深层次矛盾问题进行“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二)制定整治方案(2024年4月5日至9日)。各村居要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对照相关标准规范,明确整治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确定整治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强化保障措施,逐项清零销号。
重点区域和大存量建筑垃圾,合理选择整治方式。根据
建筑垃圾现状产生量及预测产生量,结合建筑垃圾排查整治情况,综合考虑资源化利用、堆填、填埋处置等末端处理方式,合理确定填埋处置、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和规模。同时在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干道两侧,农田、山边、沟谷等区域,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等重点区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推进监管信息互通互享,合力从严打击违法违规乱堆乱倒建筑垃圾行为。
(三)规范开展整治(2024年4月10日至5月10日)。全面开展建筑垃圾管理问题整治,认真落实整治方案,加强跟踪督导,严格规范要求,确保整改进程。镇职能部门要及时对整治工作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及时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全面巩固提升(2024年5月11日至长期坚持)。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各村居、相关部门在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加快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链条、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制度,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管理水平,推动建筑垃圾管理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把建筑垃圾管理排查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整治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实施。要及时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榔桥镇成立建筑垃圾规范化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行动开展。
(二)强化督导落实。要坚持目标导向,压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开展全覆盖检查,层层传递压力,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指标和关键环节,从严从实发现问题,推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规范、有力有序进行。镇纪委将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各村居、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村居、镇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作用,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教育,针对货运企业从业人员、基层干部群众,宣传随意倾倒、擅自受纳建筑垃圾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营造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村居,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整治信息报送工作,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地工作动态,及时掌握整治进度。
五、长效机制:
(一)强化组织保障。该项工作排查整治后,必须长期巩固成果。各村居和各部门必须明确长期具体负责,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职责和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机制等并组织实施,从思想认识上和组织保障上长期落实到位,坚决杜绝一阵风。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居及各职能部门,在辖区和分管及负责领域,开展广泛宣传,让群众知晓并积极支持配合此项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强化职责分工。各村居和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上述排查整治布置的工作区域范围和任务分工扎实开展工作,不再赘述。坚持“行业+属地”相结合管控模式,做好前端宣传引导、巡查、制止、规范运输、分类处置、就地资源化利用等源头治理管控工作。
(四)强化工作闭环。及时织密建筑垃圾长效管控工作网络,从“宣传-巡查-监管-督导-整改-执法-临时消纳-资源化利用”这一全工作链条,各部门严格按照分工实施、齐抓共管,真正做到建筑垃圾长效管控工作从源头到资源化利用全部闭环管控,切实遏制我镇零星建筑垃圾乱倒偷倒违法现象。
附件:榔桥镇建筑垃圾管理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榔桥镇建筑垃圾管理排查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
组 长:黄 超
专职副组长:项 翀 徐继红
副 组 长:张 明 王拥军 吴 翔 李淑贞
韦洁祥 郑 丹 涂永成 汪珍珍
奚 俊 戴启亮
成 员:祝 杰 项目办
胡瀚轩 环保站
程冬生 林业站
潘 飞 经发办
汤风华 财政所
吴 亮 水保站
王星宇 党政办
郑 冠 自规所
胡春龙 农综办
张羽舒 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何 平 纪检办
孙 畅 宣传办
胡 升 综治办
周 骏 派出所
阚杨耀 交警中队
李梅琴 司法所
龙 磊 城建站
各村居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城建站,办公室主任由龙磊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