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2024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7 17:16
来源:泾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大 中 小]
各乡镇、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为规范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拟择优选择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对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进行更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服务主体资格
具有合法资格且经营范围符合农业生产服务要求,登记注册2年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兴办的服务组织可放宽条件至1年),并征信良好的服务组织。
1、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兴办的服务组织可放宽条件至1年);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3、运行管理规范,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提供证明材料;
4、在农民群众中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服务主体未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
二、服务内容
农业托管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提供农业产业链托管或全程生产托管(含机耕、机播、机防、机收等)服务。
三、入库流程
经服务主体申请、乡镇推荐、县级评审的程序确定入库主体名单。
(一)主体申请
具备相应资格并有农业社会化服务意愿的主体,向所在乡镇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表(附件1);
2、服务组织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服务组织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服务组织纳税申报情况证明(无欠税证明);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证明(打印公示界面);
7、服务组织保有机械设备台账、发票复印件;
8、服务组织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9、服务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相关材料(专业服务设备如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植保设备合格证复印件、飞手操作证复印件、农机驾驶证复印件等);
10、服务主体所获荣誉,如:县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业生产性服务省级示范组织、省级及以上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等。
(二)乡镇推荐
1.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于2024年4月2日前到所属乡镇报名。本县域以外注册的服务组织,可到拟申请承担项目实施区域的乡镇报名。
2.各乡镇负责按照入库服务主体资格标准,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服务主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按照公平公正、规范择优的原则推荐服务主体,填报《xx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推荐汇总表》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评审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乡镇推荐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进行专业评审,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
四、名录库管理及使用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建立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方可从中选择服务主体,未进入名录库的社会化服务主体不得承担财政资金补助类项目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实行服务主体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三年内不得再次纳入名录库。
五、组织实施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建设工作,务必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力求摸清辖区内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底数,实现择优推荐、应报尽报。
(二)各乡镇务必于2024年4月2日前,将《xx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报县农业农村局经管股(邮箱:jxnwjgg@163.com),同时将推荐服务主体的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经管股。
联系人:胡锴 联系电话:0563-2384283
附件:1.泾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申报表
2.xx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推荐汇总表
泾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