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3年6月26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申请披露安徽绿宝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泾县分公司与物业公司关于红星雅园北区 的《前期物业合同》。现将合同公开如下。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泾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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