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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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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泾县文化和旅游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文旅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局编制的《泾县文旅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泾县文旅局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1.县文旅局信息公开网站https://www.ahjx.gov.cn/XxgkContent/showList/323/0/page_1.html

2.线上受理点:泾县文旅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泾县泾川镇山口社区办公楼30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63-2666000;联系邮箱:863239807@qq.com

3.现场查阅点:(1)泾县政务服务中心,信息查阅点地址:宣城市泾县桃花潭东路政务服务新区;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63-5124200。

2)泾县图书馆,信息查阅点地址:泾县谢园西路与稼祥北路交汇处西北,二楼电子阅览室;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11:30-12:00消毒、整理图书)下午14:30-17:3017:00-17:30消毒、整理图书)节假日正常开放;联系电话:0563--5100418。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泾县文旅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泾县文旅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县文旅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名称:泾县文旅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泾县文旅局办公室(泾县泾川镇山口社区办公楼30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63-2666000;联系邮箱:863239807@qq.com;传真号码:0563-2666018,请注明转泾县文旅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络受理:http://www.ahjx.gov.cn/opennessRequest/?type=4&branch_id=5720870ad09491e8c76d4900邮政编码:242500。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向县文旅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泾县文旅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泾县文旅局信息公开网站

http://www.ahjx.gov.cn/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720870ad09491e8c76d4900)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泾县文旅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泾县文旅局信息公开网站上在线申请(http://www.ahjx.gov.cn/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720870ad09491e8c76d4900)。

泾县文旅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处理

1.泾县文旅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县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泾县文旅局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县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泾县文旅局办公室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泾县文旅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办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文旅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我局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我局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口社区办公大楼302文旅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3-2666000

传真号码:0563-2666018,请注明转泾县文旅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互联网联系方式:863239807@qq.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文旅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