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全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业经第44次县长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4年5月13日
全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基础,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行动”,进一步健全各乡镇、各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完善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有效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全面推进火灾治理社会化、行业监管标准化、消防工作法治化。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
(1)原则上县政府常务会每半年听取一次消防工作汇报,县委(县政府)督查考核室要把消防安全纳入督查内容,每半年开展一次督查。各乡镇要清单化明确年度消防工作任务,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
(2)按照规定组织调查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落实消防安全约谈程序,对发生有重大影响火灾以及火灾多发、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乡镇,分级分类组织开展约谈警示和督办。
(3)充分发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着力推动落实消防安全综合监管。
2.规范部门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文旅局、县科商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委统战部)。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将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定期研究部署、定期开展检查、定期分析研判,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消委办”)负责统筹“三年行动”工作的开展,督促各乡镇、各行业部门做好本辖区“三年行动”工作,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监督管理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工作。县教体局负责监督学校、幼儿园、健身、武术、球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各类学校、幼儿园、学科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区域的消防检查。县教体局及属地乡镇负责督促学校摸排提供学生群租情况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在职教师违规召集学生补课、群租等现象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县民政局负责监督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县卫健委负责监督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托育机构及相关医养结合场所的安全管理。县文旅局负责监督文化娱乐场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和重大文化活动的安全管理,突出旅游景区、文博单位、旅游民宿、网吧、KTV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隐患排查。县科商经信局负责指导督促餐饮业、住宿业、商超等商贸服务类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监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县住建局负责依法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摸清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基本情况,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制定治理方案。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管理职责范围内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实施“一单四制”制度督促整改治理。县财政局负责督促县属国有企业,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具体落实专项整治各项措施。县公安局负责督促各公安派出所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县委统战部负责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县委党校负责将消防安全专题培训纳入党校主体班次培训内容,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报道“三年行动”进展,集中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单位名称和具体问题。“三年行动”期间每年推树一批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对涉及环节多、范围广、责任模糊的行业领域,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及时明确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及管控责任。
3.压实基层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公安局)
各乡镇要全面落实日常管理、防火检查、隐患督改等工作职责,压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推进“一镇一委一站”消防治理体系建设,2024年底前,除泾川镇以外的所有乡镇全部建成“一镇一委一站”并实体化运行,落实人员、经费保障,完善制度建设;2025年底前,全面实施乡镇消防行政处罚授权执法。发动乡镇综合执法队、社区网格员队伍等基层力量,针对辖区人口、产业、建筑和经济发展等特点,聚焦“九小”场所、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风险,靶向整治突出风险隐患,切实把消防安全责任措施压实到基层末梢和岗位人员。县公安局要积极指导派出所根据上级公安部门的规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
4.落实社会单位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
(1)督促社会单位对照重点场所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和检查指引开展自查自改,在此基础上向社会公示承诺消防安全状况。健全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全面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培养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2024年起社会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并向辖区消防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2)持续深化社会单位“五实N岗”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健全各类场所消防管理台账,严格落实重点时期消防安全管理“十五条”措施,形成“管理团队优化、岗位责任细化、培训演练实操、风险隐患上账”的单位自主管理机制。
(3)2024年底前,全县每类场所各打造两个以上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2025年至2026年积极推广示范单位创建经验,不断巩固各项措施,形成标准化管理格局。
(二)完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5.落实风险研判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
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定期研判与专题研判相结合,健全落实信息共享、风险监测、预警发布、协调联动等机制,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找准最不放心区域、最薄弱环节、最突出问题,专题研究部署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旅游旺季和火灾多发季节消防安全工作,做到精准施策、科学防范。2024年起,各乡镇、各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分析研判和调研评估,将属地及行业领域内不放心、不托底场所报县消委办,县消委办予以指导并推进隐患整改。县消委办每季度至少发布一期火灾预警提示,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形势、通报问题、研究对策。
6.聚焦重点场所治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科商经信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城管执法局)。
(1)紧盯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医院、养老院、学校、仓储物流、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大单位”,重点排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晰、占堵生命通道、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停用、损坏等突出问题。
(2)紧盯经营性自建房、沿街商铺、餐馆饭店、家庭作坊等“小场所”,重点排查违章搭建、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改变房屋用途、违规生产经营等危险行为。
(3)紧盯储能电站、剧本娱乐、电竞酒店等“新业态”,重点排查违规投入使用、监管责任不明确、管理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4)紧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旧居民小区等“旧区域”,重点排查占堵消防车道、消防水源不足、安全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
(5)紧盯“厂中厂”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重点排查消防管理责任不明确、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住人等突出问题,督促严格落实管理责任、防火分隔、住人管控、火源管理、电源管理、疏散管理和应急处置。
(6)紧盯高层住宅小区、无水小区等,重点排查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管道井封堵不到位或堆放杂物等。
(7)紧盯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重点排查督查整改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8)紧盯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四类群体”,重点排查违规群租、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设置、违规用火用电等突出问题。
7.强化分级分类排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
(1)2024年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基本摸清分管领域单位底数和基本情况。对于行业管理模糊的场所,由属地乡镇进行摸排,建立底数清单。
(2)各乡镇要组织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基层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加强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等“小场所”检查巡查,2024年基本摸清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底数,落实闭环管理。
(3)县消委办每半年组织相关部门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检查,通报行业系统火灾情况和突出问题,发出风险提示函、工作建议书。
(4)推行专家检查制度,各行业部门要充分发挥专家团队技术优势,积极组织专家开展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清单,跟踪督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8.提升监管执法质效(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消防救援大队)。
(1)县住建局要加大建设工程领域消防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与消防部门行政许可信息共享,持续推进燃气安全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县公安局要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办理涉消行政拘留案件,对于消防部门按要求移交的拟办理行政拘留案件应当快批快办。县检察机关要落实《第八号检察建议》要求,关注消防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责。
(2)县消防救援大队要持续推进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等专项整治,对检查发现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用足用好查封、罚款、拘留、关停等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杜绝执法“宽松软虚”;对单位未开展自查或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火灾隐患长期存在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3)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要加大事前涉嫌消防安全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应当加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消防安全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移送、立案、侦查、检察、批捕和审判、执行等工作。
(三)用足用好四大综合整治措施。
9.严格源头管控(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商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城管执法局)。
(1)各乡镇、各部门要统筹发展与安全,将消防安全纳入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安全布局等要求,并同步推进实施。
(2)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与消防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制度,加强项目审批环节、工程建设领域和电气、消防产品等生产流通领域的源头监管。
(3)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大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气产品违法行为力度,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县科商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要求,依法履行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源头、流通销售、停放充电、末端使用、拆解回收等环节管理。
(4)对于未批先建、未批改建、未批开办的建筑或单位场所存在火灾隐患的,审批主管部门或行使集中处罚权的部门应当对上述源头管控方面的违法行为先行予以查处。
10.深化信用监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
(1)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安徽省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强化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发布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信息,完善信用信息修复机制。
(2)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列入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录入“信用宣城”平台的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对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严格倒查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存在严重违法失信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录入“信用宣城”平台的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县发改委、县科商经信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银行贷款、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11.用好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融媒体中心、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
(1)充分利用主流媒体、门户网站等媒介,每年组织曝光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公布单位名称、公示具体问题,跟踪报道整改进程,强力推动隐患整改。
(2)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健全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探索建立消防安全领域“吹哨人”制度,拓展举报渠道,完善奖励措施,发动社会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12.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1)县消防救援大队要持续深化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将执业行为纳入消防监督检查内容,依法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2)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协同配合,利用政务公开、信用监管平台等手段对违法违规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查处。
(四)实施城乡火灾防控七大筑基工程。
13.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
(1)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常态清理影响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和消防救援窗口的违章搭建构筑物、摊位、铁桩、水泥墩、架空管线、户外广告牌、灯箱等固定障碍物和占道停放车辆,并实施标识化规范化管理。
(2)2024年人员密集场所外窗设置栅栏基本清除,2026年消防生命通道畅通情况明显改善。
(3)2024年底前,县住建局要排查清楚已建成但尚未启用的地下车库,督促建设方完善设施全面开放停车,2025年做到应开尽开。
14.强化自建房消防治理工程(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
(1)各乡镇要将消防安全纳入自建房管理内容,加强对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场所的监管,将生产经营和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改造纳入民生实事内容,逐步解决“前店后宅”“下店上宅”“通天楼梯”等突出问题,集中排查治理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违规住人、占堵锁闭疏散通道出口等风险隐患。
(2)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督促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县住建局要强化与消防部门信息共享,摸清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底数、隐患底数,形成准确的整治清单。
15.优化农村消防安全基础工程(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各乡镇要依托乡村振兴,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2)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厕改、乡村垃圾清理、秸秆收集堆放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低设防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2026年基本完成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和消防水池等基础设施建设。
16.强化小型服装厂消防治理工程(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人社局、县信访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供电公司)。
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泾县小型服装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泾政办秘〔2023〕49号)要求,在前期小型服装厂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持续加强巡查监管、巩固经验做法,形成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
17.加强农家乐(民宿)消防治理工程(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旅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进一步规范全县旅游民宿经营行为,由县文旅局牵头负责摸排全县农家乐(民宿)底数,督促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定期组织公安、消防、住建等行业部门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各乡镇落实属地责任指导其规范经营,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当限期整改,具体整改期限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户一方案”的方式予以明确。
18.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系统工程(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商经信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
(1)县住建局要统筹指导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点建设,列出年度建设计划并推动实施,2026年基本实现所有小区全覆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将新建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点按照1:1配建要求纳入建设条件,对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点规划选址给予支持。
(2)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商经信局要在2024年底前,摸清全县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生产、销售、维修、回收利用企业名单,并持续对制假售假、违规改装等违法行为实施查处。县公安局要持续查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行为。
(3)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等部门要持续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检查,强化联合执法,加强宣传教育,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19.持续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拆窗破网”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通告》(消防办〔2024〕8号)要求,检查发现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的障碍物,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属地乡镇及时督促使用单位进行拆除。
(五)加快建设“能监测、会预警”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20.提高消防物联感知能力(责任单位: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
深化消防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应用,运用物联感知、图像识别、视频巡查等手段,加强火灾高风险单位等物联网监测管理,实时动态感知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鼓励社会单位运用物联网技术提高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实现对初起火灾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鼓励住宅小区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进行监控和预警。
21.强化火灾风险监测预警(责任单位: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
汇聚物联感知数据、行业系统数据和消防业务数据,融合历史数据和现实数据,构建火灾防控专题库,针对建筑、单位、重点区域等不同维度,建立智能火灾风险评估模型,开展动态化火灾风险评估,推动将消防信息化、物联网技术、智慧消防等纳入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构建“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的消防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2024年完成各类感知数据汇聚,2025年基本建成智慧化火灾防控体系。
22.提升数字化消防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
运用知识图谱、区块链、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科学调整社会单位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引导消防监管力量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场所单位聚焦,推动消防监督执法数字化转型,实现任务精细化、检查智能化、程序规范化、研判多维化,2026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县的全链条消防安全监管执法体系。
(六)深化三类培训和常态化演练。
23.强化行业领域培训(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供电公司、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2024年完成总人数的30%、2025年完成总人数的60%,2026年实现全覆盖的目标开展重点行业培训。
(1)县人社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重点组织开展电气焊作业安全培训,严格持证上岗,规范施工管理,落实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2)县住建局、县科商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重点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培训,普及燃气安全常识,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等部门重点组织开展电气安全培训,规范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电气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
(4)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县教体局、县科商经信局等部门分别开展医疗机构、养老机构、重点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学校(幼儿园)、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
24.深化重点岗位培训(责任单位: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
(1)“三年行动”期间,由各行业部门统一组织所管行业单位,主动对接县消委办提出授课需求,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需求情况安排人员开展授课培训,确保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行业部门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2)各行业部门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联络人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应当参加培训并进行考核,着力培养行业监管的“行家里手”和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明白人”。
25.规范全员培训(责任单位: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
(1)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当接受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公众聚集场所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三年内,分批组织单位所有员工开展“一懂三会”实操演练,提升人人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扑救初期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的技能。
26.开展常态化演练(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
(1)县消防救援大队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导指导社会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细化应急疏散、紧急避难的措施、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2)2025年,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全面规范建立,微型消防站人员、器材全部按标准配备,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演练。2026年,社会单位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
(七)优化社会化消防宣传手段。
27.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
(1)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用好“五进”试点、消防队站等资源,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保持生命通道畅通、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2)各乡镇、各部门针对“老、幼、病、弱”群体,发动社区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开展进门入户结对帮扶,提升逃生能力。充分利用广告栏、宣传栏、LED大屏、电子显示屏等,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保持生命通道畅通、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
28.加强火灾警示教育(责任单位: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
(1)各行业部门要会同消防部门定期剖析本行业发生的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每半年汇总一次典型火灾案例,并重点围绕事故原因、责任追究,查摆问题、剖析教训等编发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片,并广泛组织展播。
(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消防、应急、公安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法律、知识宣传贯穿到检查过程中,以实际案例、实际隐患开展警示教育。
(3)县教体局、县文旅局、县科商经信局分别对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督促辖区内学科类、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知识挂图,有针对性地对老师及新开班学生开展消防疏散演习。
三、时间安排
自2024年5月至2026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5月初)。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4年5月中旬至2025年12月底)。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排查本辖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全年)。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各乡镇、各部门要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辖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及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清单;县消委办定期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提请县政府会议研究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并开展经常性调研。县消委办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协调,稳步推进“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将“三年行动”与《“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安徽省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宣城市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相统筹,以更高站位、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加快推进,强化法治思维,加快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县消防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要认真梳理7个方面28项工作任务(详见附件2),区分轻重缓急,确定时间轴线,有序组织实施。
(三)强化示范引领。推动一批重点乡镇、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示范建设试点,培树典型样板,逐步延伸推广。要及时总结提炼“三年行动”经验做法,健全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从根本上解决突出问题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县消委办将定期通报各乡镇、各部门典型做法。
(四)强化考核督导。将“三年行动”作为县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健全“多通报、多督促、多暗访”督导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督导交办制度。对工作推动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全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名单
2.全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