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4日泾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经2024年4月24日泾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决定免去:
王斌同志的泾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胡银华同志的泾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