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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404-0009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农村规模水厂收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泾政办秘〔2024〕19号
发文日期: 2024-03-11 发布日期: 2024-04-02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县水利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5023502
关于印发《泾县农村规模水厂收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2 15:38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第38次县长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泾县农村规模水厂收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3月11日

泾县农村规模水厂收购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9〕37号)和《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泾政办秘〔2022〕71号)文件要求,为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积极稳妥开展我县农村规模水厂收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布局、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农村规模化水厂管理责任、改进管护模式,切实保障全县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尊重事实,合理评估。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基础上,由县水利局负责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农村规模水厂资产评估工作,确保群众和农村规模水厂经营者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失。

(二)资产收购,统一运营。为推进全县农村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村规模水厂的安全高效运作,各农村规模水厂完成收购并退出运营后,由县水投公司负责统一运营。

(三)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县农村规模水厂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农村规模水厂收购工作,乡镇政府负责属地内水厂收购谈判、签订协议等具体工作。

三、工作计划

(一)启动阶段(2024年3月底前)。县水利局督促各乡镇政府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厂一方案”的形式制定具体子方案,成立农村规模水厂收购工作小组,召开相关工作会议,进行广泛宣传。(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评估阶段(2024年12月底前)。县水利局牵头开展农村规模水厂资产评估工作前,联合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对农村规模水厂国有资产进行清算剥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农村规模水厂生产厂区土地和生产、办公房屋及辅助设施(包括附着物)。(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三)实施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各乡镇政府统筹做好农村规模水厂的收购工作,保障收购前后农村供水顺畅衔接。收购内容主要包括农村规模水厂自主投资资产及制供水设施所有权,同步开展审计监督。(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四)移交阶段(2026年12月底前)。按照“收购一个,移交一个”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在完成农村规模水厂收购后,及时移交给县水投公司进行运营管理,同步进行资产移交、资料归档等工作。(牵头单位:县水投公司;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水利局)

四、工作要求

(一)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各乡镇要终止水厂出租、转让或出售,除实施农饮巩固提升工程外,不得扩建、改建原房屋及其它设施,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二)农村规模水厂所使用的土地中合法有偿取得的土地,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其他方式有偿取得的土地,须经各乡镇政府申报,县农村规模水厂收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纳入水厂收购范围;政府无偿划拨的国有土地以及无偿提供的集体土地,无偿收回,不纳入收购范围。各级财政投资及社会人士通过政府部门向农村规模水厂援建的制供水设施及配套设施(包括附着物),不纳入收购范围。

(三)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开展农村规模水厂债权债务情况调查,防范财务风险,必要时要向社会发布公告。农村规模水厂应自行处置债权债务并如实报告,履行承诺制。相关事项在收购协议中予以明确,只有在被收购农村规模水厂处理好债权债务的基础上,才能签订收购协议、拨付资金。如提供不实证明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定农村规模水厂代表人责任。

(四)农村规模水厂资产评估结果经审计后,作为收购重要标准及依据。具体收购标准由各乡镇政府与县水投公司、农村规模水厂达成三方收购协议,经县农村规模水厂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请县政府研定。

(五)各乡镇政府与县水投公司、农村规模水厂三方未达成协议前,农村规模水厂依旧承担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确保水厂正常运行,保障广大用水户的饮水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泾县农村规模水厂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有关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详见附件)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指导各乡镇政府有序开展农村规模水厂收购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农村规模水厂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协调,稳妥有序推进农村规模水厂收购工作。县农村规模水厂收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县水利局要做好水厂资产评估等工作;县卫健委要做好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确保水厂水质达标提升;各乡镇政府要做好辖区内农村规模水厂的整合收购、保障供水安全、保障社会稳定等工作。水厂收购工作纳入县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三)强化资金保障。农村规模水厂的测量、评估、收购等费用,从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资金中予以列支。县财政局要配合做好农村规模水厂收购、国有资产评估、处置工作;县审计局要做好农村水厂收购专项资金审计,适时通过经济责任、政府投资审计等方式列入审计计划开展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四)强化纪律要求。农村规模水厂收购工作必须要阳光操作、公平公正,防止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提供虚假资料、采取隐瞒事实等手段骗取收购资金的,一经查实,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附则

(一)本方案仅适用于本县各乡镇农村规模水厂收购。

(二)本方案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农村规模水厂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泾县农村规模水厂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泾县农村规模水厂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胡 晨(县政府)

副组长:束 剑(县政府)

成   员:朱建华(县公安局)

            曹 斌(县财政局)

            查旭光(县住建局)

            江永胜(县水利局)

           蔡佩武(县卫健委)

           李叶盛(县审计局)

           卫景涛(县市场监管局)

           王益珍(县生态环境分局)

           李笑立(泾川镇)

           蒋光庭(云岭镇)

           文 明(茂林镇)

           黄  超(榔桥镇)

           夏光田(桃花潭镇)

           陆雨生(丁家桥镇)

           高  珊(黄村镇)

           胡启亮(蔡村镇)

           徐彦奇(琴溪镇)

           万昊飞(昌桥乡)

           丁荣中(县国控集团)

           郭光明(县水投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江永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光明、李显华、陶俊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县内农村规模水厂收购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