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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206-00036 组配分类: 人事任免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曹杰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文号: 泾政人〔2022〕8号
发布日期: 2022-06-27 10:27
关于曹杰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7 10:27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曹杰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曹小伍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向东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情报信息中心主任、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左胜利同志任县看守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峥峰同志任县财政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副主任);

朱严伟同志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文物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肖文煊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检验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郑甜同志任县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狄智权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徐彦奇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绍东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许雁华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竑源同志的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董伟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胡青松同志的桃花潭·查济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副主任和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副馆长职务。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