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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204-0008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公布泾县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和乡镇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 文号: 泾政〔2022〕15号
发文日期: 2022-03-31 发布日期: 2022-04-22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公布泾县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和乡镇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2 15:12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开展优化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厘清县乡职责边界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1〕320号)和市委编办《关于全面开展优化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厘清县乡职责边界工作的通知》(宣编办〔2021〕65号)要求,经研究,现将《泾县乡镇政府权责清单》《泾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公布清单

各乡镇要于4月10日前在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相应栏目公布清单内容,方便群众知晓、办事和监督。

二、严格执行清单

《泾县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的责任主体是各乡镇政府,县直部门承担配合责任;《泾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的责任主体是县直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承担配合责任。各乡镇和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落实“乡呼县应”工作机制,加强县乡联动,确保履职到位。对未按两个清单履行主体责任或配合责任,以及履行主体责任或配合责任不到位发生问责情形的,将对照清单有关内容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区分责任,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三、优化政务服务

各乡镇要按照“应进尽进”原则,将《泾县乡镇政府权责清单》中依申请类事项纳入本乡镇为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四、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宣城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宣编办〔2020〕26号)和省、市有关要求,《泾县乡镇政府权责清单》《泾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县直部门不得以“属地管理”为名,擅自将清单之外事项交由乡镇办理;乡镇不得在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之外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确需增减清单事项或调整清单内容的,应由乡镇或县直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委编办初审、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报市委编办审核后,由县政府批准实施。

《泾县乡镇政府权责清单》《泾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公布后,原《泾县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21年本)》(泾政〔2021〕13号附件)和《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职责清单》(泾发〔2020〕17号附件)即行废止。


附件:1.泾县乡镇政府权责清单

2.泾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