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泾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苏志刚同志为县公安局局长;
何俊中同志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丁 珉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朱成刚同志为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张爱军同志为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黄杏芳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桂祖凌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曹 斌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
方 臻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查旭光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曹建华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剑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江永胜同志为县水利局局长;
黄 凰同志为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蔡佩武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张 昊同志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沈毅林同志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叶盛同志为县审计局局长;
卫景涛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江雪琴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
刘叶林同志为县林业局局长;
汪宝珍同志为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谢立保同志为县信访局局长;
彭永根同志为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詹 凯同志为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伍德龙同志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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