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民宿发展作为促进产业融合、推动全域旅游的助推器,实现乡村振兴的新引擎,坚持强规范、扩规模、挖内涵、提品质、强品牌。目前,全县民宿1319家、客房近2万间,年经营收入超过10亿元。同时,在开办、经营、管理等关键环节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规范民宿经营管理,保障旅游者与民宿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依据。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实施工作导则》《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21〕2号)》《宣城市民宿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泾县民宿发展和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利于优化开办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规范市场发展秩序;有利于不断提升来泾游客的体验感和舒适度,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推动我县乡村旅游更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为促进我县民宿高质量发展,泾县文旅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宣城市民宿促进条例》,学习借鉴省外浙江省安吉县、省内黄山市、庐江县和市内广德市、绩溪县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泾县民宿发展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意见征集:分管副县长黄凰分别于6月、12月主持召开文旅工作专题会议,集中研究讨论《办法》制定情况。县文旅局分别于3月、6月、11月和12月四次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经过充分研究讨论,反复修改,不断完善,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5月13日—6月12日,泾县文旅局将《泾县民宿发展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至泾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6月12日,未收到相关意见反馈。
(三)合法性审查:县文旅局将《办法》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11月26日,县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会议审查:12月20日经县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五)文件印发:2024年12月25日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于2025年1月25日起施行,试行二年。
四、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民宿经营、加强民宿监管、建立日常巡查监管及联合执法机制等,对全县民宿发展和管理形成合力。最终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的民宿发展格局,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平衡态势更为明显,更好满足多层次、个性化、品质化的大众旅游消费需求,民宿产品和服务质量、发展效益、带动作用全面提升,促进民宿健康有序发展,成为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和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标志性产品。
五、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开办条件。从民宿的建筑设施和证照办理两个方面对规划选址、消防安全及生态环保等明确须遵循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要求。民宿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房屋质量安全标准。农村宅基地新建(改建)民宿要符合《泾县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二是强化发展管理。成立由分管副县长负责的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民宿日常发展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经营管理、安全防范等技能培训,相关院校与地方人才合作,提升民宿从业者服务能力。发挥民宿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升功能。引导乡村住宿业态由“农家乐——民宿”梯度发展,形成不同层次、满足不同需求的多元化住宿产品体系,形成民宿的集群化、品质化、品牌化发展。
三是完善经营管理。指导民宿经营主体落实相关公共安全责任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环境、防灾、燃气等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必要的监测预警设施设备。民宿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属地乡镇要对辖区新建(改建)的民宿建设前进行勘查提示,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建设指导。乡镇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县民宿办建立部门联合检查执法机制,形成服务管理的合力。
四是突出责任义务。明确民宿经营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义务,应当履行民宿建筑、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环保、服务等相关规定。部门间协调联动,在规划建设、规范管理、公共服务、环境营造、安全保障等方面同向发力,解决民宿发展和管理中遇到的难点障碍问题,推动形成政府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的综合治理格局。
六、创新举措
(一)优化民宿开办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属地乡镇对辖区新建(改建)的民宿建设前进行勘查提示,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建设指导。
(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服务合力。乡镇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县民宿办建立部门联合检查执法机制,强化民宿经营管理巡查监管,规范民宿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是设立民宿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设立泾县民宿发展和管理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民宿日常发展和管理等工作,突出各部门、各乡镇、村(居)委员会相关具体工作内容。
二是明确专班成员职责,确保试行成效。对泾县民宿发展和管理工作专班成员单位细化具体工作职责,促进工作能落实、有成效。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政策解读机关:泾县文化和旅游局
政策解读人:张金泉(泾县全域旅游专家)
政策咨询电话:0563-2666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