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抓长三角生态文化休闲康养基地建设机遇,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旅融合彰显徽风皖韵加快建设高品质旅游强省的意见》,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县文旅局牵头拟定《泾县乡村民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泾县乡村民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公示时间:2024年5月13日—2024年6月12日。
二、公众意见收集途径:社会公众可于2024年6月12日前,通过纸质意见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邮寄地址:泾县泾川镇同心路山口社区办公楼,泾县文化和旅游局4楼403室(产业发展股);
电子邮箱:1210052956@qq.com;
联系电话:0563-2666029;
联系人:胡贤明。
泾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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