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所有参保人员的利益,有效防范养老保险待遇被冒领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便民化若干措施>》(皖社险函[2021]6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递延认证”的方式,在我县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且已临近或已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大于12个月)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的人员(明细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
请于2024年11月25日前通过:
1、手机下载“皖事通”APP进行“本人认证”或“协助认证”方式完成自助认证;
2、本人携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户籍所在乡镇、村、社区现场认证;
3、本人携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泾县人社局二楼服务大厅(桃花潭东路与同心路交叉口)现场认证。
如公示期满仍未完成认证手续,2024年12月将暂停发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后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将在完成认证后的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
咨询电话:0563-5031303/5031311
附件:《泾县截止2024年11月底未进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人员名单》
泾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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