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是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按照全民参保计划,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应参加我县居民医保: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长期在本县居住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在泾各类在校学生。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脱贫人口、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必须做到应保尽保。
2.问:2025年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2025年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并适当降低居民个人缴费增长幅度,财政补助每人不低于670元(比上年增加30元),个人缴费每人400元(比上年增加20元)。
3.问: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是否可以享受资助参保?
答:为减轻困难群众缴费负担,特别是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负担,继续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精准资助。其中,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给于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于定额资助360元,个人缴费40元;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320元,个人缴费80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定额资助200元,个人缴纳200元。另外,计生特扶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医保分别由县卫健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由县残联给予36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40元。
4.问:2025年居民医保缴费时限及待遇保障周期与往年有何不同?
答: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2024年9-12月为集中征缴期,自2025年度居民医保征缴系统启用开始,原则上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全面征缴到位,待遇保障周期为2025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县外务工人员缴费期限可延长到2025年2月底,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底前缴费的外出务工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此类人群上年度保障周期与集中征缴期缴费人员保障周期相同)。
5.问:缴费期结束后,新生儿应如何参保?
答: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含)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后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6.问:生育医疗费用是如何保障的?
答: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的,顺产定额补助1600元、剖宫产定额补助2400元。分娩时有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的,按照普通住院政策保障,不再享受分娩定额补助。
7.问: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可以享受以三重医疗保障制度为核心的保障待遇。三重医疗保障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个层次。基本医疗保险作为三重医疗保障的基础,参保人员可以在疾病发生时获得必要的医疗费用补偿,包括住院费用、门诊费用、药品费用等多个方面,有效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大病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主要针对治疗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作为三重医疗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主要针对因各种原因导致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特殊困难群体。
8.问: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可以使用近亲属的医保个人账户缴纳吗?
答:可以。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进行进一步优化,将共济范围扩大到了近亲属,可以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近亲属是指民法典中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这些近亲属是参保人,在报销医疗费用时,可使用共济人的个人账户进行结算。
政策咨询部门:泾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政策解读人:贺红(泾县医疗保障领域专家)
政策咨询电话:0563-503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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