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10日我局对安徽泾县鑫旺矿粉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碳酸钙粉体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为泾环综函〔2024〕41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3-5124297
地 址:泾县贺村东路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附:泾环综函〔2024〕41号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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