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报销政策
(一)门诊统筹报销限额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人,以个人为单位使用,家庭成员间不可统筹使用。
(二)普通门诊报销政策县域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不设起付线,普通门诊单次报销限额(含一般诊疗费):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元/次/日,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元/次/日;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报销限额20元/次/日。
(三)普通慢性病门诊报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一个年度设起付线为200元。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省外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0%。年报销限额:2500元/年;患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个病种,年报销限额增加500元,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限额4500元。
(四)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特殊慢性病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省外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起付线设定为2000元/年,报销比例65%,保底报销比例45%。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
(五)大额门诊医药费用报销一个参保年度内,所患疾病不属宣城市居民医保慢性病规定病种范围的患者,个人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门诊医药费用核算后达到3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30%予以报销,封顶额3000元/年。(六)“两病”(糖尿病、高血压)报销政策参保人员经宣城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中具有“两病”诊断资质的医疗保障协议医师诊断,明确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享受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两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在本市范围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支付比例为55%。一个结算年度,高血压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450元/人,糖尿病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550元/人,“两病”支付限额含普通门诊统筹报销限额。
二、住院报销政策
(一)泾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报销金额=(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年度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封顶线。
(二)泾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年度封顶线一个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报销额度实行累计封顶,住院封顶线25万元。
(三)泾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及报销比例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参保人员在市内住院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由下级医院转至上级医院连续治疗的,起付标准采用补足差额的方式进行结算;上级医院转至下级医院连续治疗的,不再承担起付标准。
(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省内或省外长期居住、生活、工作地就医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宣城市就医时的标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需回宣城就医的,享受市域内就医时的标准。2、急诊抢救人员和因病情需要通过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的人员,医保支付比例下降 10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因病人要求通过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支付比例下降 20个百分点。
三、其他报销政策
(一)保底补偿政策保底报销比例: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普通住院保底报销金额=(当次住院总费用-负面清单费用-起付线)×保底报销比例。
(二)住院分娩报销政策自2024年8月1日起,住院分娩(含剖腹产)可享受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顺产1600元/次、剖宫产2400元。(妊娠期或分娩期发生的病情严重且费用较高的情形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
(三)意外伤害报销政策明确有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不予报销;明确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按普通住院待遇报销;无法确定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政策内医药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50%予以报销,单次(是指具备完整的一次出入院过程)封顶额2万元,不设保底线。
四、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普通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员起付线0.75万元。
(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普通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实行分段累计报销。省内:自付达到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自付达到5万-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自付达到10万-20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75%;自付达到20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80%;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员报销比例较普通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 省外:办理转诊手续的,自付达到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50%;自付达到5万-10万元段,报销比例55%;自付达到10万-20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5%;自付达到20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70%;未办理转诊手续的,自付达到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40%;自付达到5万-10万元段,报销比例45%;自付达到10万-20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55%;自付达到20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
(三)大病保险封顶线省内医疗机构30万元/年,省外医疗机构20万元/年,不叠加计算。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合规可报销费用中既含省内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又含省外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封顶线为30万元/年。全面取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员年度封顶线。温馨提示:报销材料受理时限门诊慢特病报销受理时限原则上为就诊之日至次年12月31日;住院报销受理时限原则上为出院之日至次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