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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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285D/202410-0006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做好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提标工作的通知 文号: 民社救字〔2024〕70号
发文日期: 2024-10-25 发布日期: 2024-10-3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提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30 16:44 来源:泾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4〕25号)规定,经研究并报市民政局同意,确定我县2024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80元/月·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5元/月·人。

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城市1295元/月·人,农村982元/月·人;财政补助标准为城市1145元/月·人,农村780元/月·人。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集中供养全护理890元/月·人、半护理534元/月·人、全自理72元/月·人;分散供养全护理623元/月·人、半护理356元/月·人、全自理54元/月·人。

以上标准从2024年7月起执行。


泾县民政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