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皖财农〔2022〕1309号文件精神,经各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申报,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财政等部门审核,报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现将有关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计划批复如下:
一、认真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及项目实施地利用信息公开栏、网站等方式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发挥12317监督举报平台作用,让项目建设接受社会监督。
二、尽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已下达的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乡村振兴局。
三、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在项目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后,及时与县乡村振兴局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书。
四、迅速组织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下达的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中的建设内容,迅速开工建设,认真执行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要求,明确责任。
五、完善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财政衔接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