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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泾县中医院国医馆中医药文化氛围营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25 16:20
泾县中医院国医馆中医药文化氛围营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5 16:20 来源: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项目编号:AHZX-CG-2024080

二、项目名称:泾县中医院国医馆中医药文化氛围营造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灵汇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与兰州路交口中建智立方18号楼

成交金额:28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

名称:定制中医药主题浮雕

品牌:/   

规格型号:6000*2000mm

数量:2组

单价:¥816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泽兵、徐喆、陈婷(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询价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中医院、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宣城市泾县红星路41号、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联系电话:1811086806218225925005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中医院

地址:安徽宣城市泾县红星路41号

联系方式:18110868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联系方式:18225925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陈鑫

电话:1811086806218225925005

 

 泾县中医院

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