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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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泾县银建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试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12 16:31
泾县银建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试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2 16:31 来源: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县银建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试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ZX-CG-2024075

二、项目名称:泾县银建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试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壹芯试验仪器销售部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常青街道东航银燕小区1栋604室

成交金额:280103.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

名称:防水卷材养护箱

品牌:/   

规格型号:FSYH-40

数量:1台

单价:23300.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程海平、陈泽兵、徐龙(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询价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银建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千亩园路与稼祥北路交汇处南、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联系电话:13856303030、18225925005。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银建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千亩园路与稼祥北路交汇处南

联系方式:138563030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联系方式:18225925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陈鑫

电话:13856303030、18225925005

 

 泾县银建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