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小额信贷的公示
根据县财政局印发财金〔2021〕12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应贷尽贷”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脱贫户申请、村级申报、乡镇审核程序,现将评议通过后的3户小额信贷予以公示。本公示期为10天,自2024 年9月10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止。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
泾县农业农村局 泾县财政局
茂林镇人民政府
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及通讯地址:
泾县农业农村局 监督举报电话:0563-5102563、5033328;电子邮箱:ahjxfpb@126.com,通讯地址:泾县谢园东路宣纸城内
泾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督举报电话:0563-5123627,邮箱:jxczjfpb@163.com,通讯地址:泾川镇桃花潭西路296号;
茂林镇人民政府监督举报电话: 0563-2265100,邮箱:mltpgj@126.com,通讯地址:茂林镇茂凤大道1号;
监督举报电话: 12317
附件:茂林镇小额信贷申请名单
泾县茂林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茂林镇小额信贷申请名单
序号
贷款对象(脱贫户或监测户姓名)
村
产业项目
贷款额度(元)
期限
利率
备注
1
徐建华
高湖村
自我发展(生猪养殖、水稻种植)
5万
1年
3.45
2
张之喜
自我发展(发展零售业、日杂店)
3
徐学明
铜山村
茶园培育
合计
15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