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和《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该文件按要求不予公开。
涉及此政策问题的可电话咨询县教体局,咨询电话:0563—2657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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