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缓入学
1.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供书面申请。
2.学校向县教体局和当地政府书面报告。
3.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书。
二、休学
1.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供书面休学申请。
2.向学校出具提供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和原始医疗发票。
3.《安徽省学生休学申请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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