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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408-0003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印发《2024年泾县非煤矿山整合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泾政办秘〔2024〕35号
发文日期: 2024-07-12 发布日期: 2024-08-01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县应急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5031506
关于印发《2024年泾县非煤矿山整合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1 17:09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2024年泾县非煤矿山整合关闭工作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7月12日

 2024年泾县非煤矿山整合关闭工作方案


为完成今年我县省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摘帽”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泾县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泾政办秘〔2022〕34号)、《泾县方解石矿采矿权资源整合及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泾政秘〔2021〕259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今年年底前整合关闭非煤矿山6座(含尾矿库1座),具体为:整合关闭泾县中兴粉体有限公司、泾县高旭新材料有限公司北贡轿子顶矿、泾县北贡建平大理石矿、泾县青泾方解石矿,关闭退出泾县鑫州黄金有限责任公司乌溪金矿,推进振兴铜矿公司梅村涝尾矿库综合治理及销库。

二、工作步骤

(一)整合关闭非煤矿山(泾县中兴粉体有限公司、泾县高旭新材料有限公司北贡轿子顶矿、泾县北贡建平大理石矿、泾县青泾方解石矿)

1.下达关闭决定。对拟关闭矿山作出政策性关闭决定。(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完成时限:7月20日前)

2.开展资源储量核实。督促指导拟整合关闭矿山企业,对已出让剩余储量和采矿权内未出让储量进行核实,编制核实报告。(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属地乡镇,完成时限:8月10日前)

3.注销采矿许可证。督促指导拟关闭矿山企业提请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注销采矿权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按程序完成注销手续。(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完成时限:9月30日前)

4.提请协议出让探矿权。督促指导相关矿山申请探矿权,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审核后,以县政府名义上报市政府审批。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采矿权人申请事项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论证,出具专家论证意见。(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发改委、县科商工信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文旅局、云岭镇、桃花潭镇、县供电公司,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5.合同签订与登记。经市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与采矿权人签订采矿权扩大矿区平面范围探矿权协议出让合同,颁发勘查许可证。(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二)关闭退出泾县鑫州黄金有限责任公司乌溪金矿

1.会商关闭退出工作。与矿山企业会商矿山关闭事项。(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应急局、县法院、榔桥镇,完成时限:5月31日前) 

2.开展“执转破”工作。按程序启动“执转破”工作,对鑫洲黄金公司资产情况进行梳理核查,制作破产审查决定书、申裁并立案、理清债权关系、结案。(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榔桥镇,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3.开展矿山关闭工作。对拟关闭矿山作出政策性关闭决定,评估已出让剩余储量,签订采矿权退出补偿协议,注销采矿许可证。(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榔桥镇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三)推进振兴铜矿公司梅村涝尾矿库综合治理及销库

1.积极申报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项目。督促企业编制尾矿库“一库一策”治理方案、尾矿库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尾矿库治理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尾矿库治理项目立项,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销库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茂林镇,完成时限:7月30日前)

2.开展尾矿库尾砂回采工作。督促企业按照治理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尾砂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治砂治超办、县生态环境分局、茂林镇,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3.申请闭库销号。督促企业根据“一库一策”治理方案,完成库内排水设施、库外截洪沟和场地平整与植被恢复工作,及时申请验收销号。(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科商工信局、茂林镇,完成时限:12月30日前)

三、工作职责

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认真履职尽责,加快推进全县非煤矿山整合关闭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相关矿山安全监管,对整合后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关闭矿山依法注销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矿产资源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查处无证采矿、越层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依法协调发放采矿许可证;注销整合关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和探矿权证。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督促指导整合后的矿山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协同相关单位强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对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整合后拟设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和注册登记手续,依法注销被整合关闭矿山营业执照。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矿山整合关闭资金保障工作,及矿业权收益征收和补偿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矿山涉及刑事责任案件,协助属地乡镇做好维稳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采矿权转让至同一采矿权人中的税务政策宣传与征收工作。

县信访局:协助属地乡镇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

各有关乡镇:负责政策宣传发动,督促辖区内矿山企业做好采矿权转让变更、编制地质报告等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地质调查工作;整合矿山日常管理、督查工作;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协同。各有关乡镇、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及时研究解决整合关闭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扎实推进非煤矿山整合关闭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支持非煤矿山规范化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