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2024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泾县民政局
2024年4月19日
2024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
2024年全县民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采取更多暖民心、惠民生的举措,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回应好民政对象的“急难愁盼”,履行好新时代新征程职责使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加快建设开放美丽人文幸福新泾县贡献民政力量。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抓好经常性学习教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组织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研讨,推动入脑入心、融会贯通。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组会议首要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首要内容,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全流程闭环办理机制,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突出政治建设统领作用,深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规范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提质增效
(三)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12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10 号),全面实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的低收入人口认定机制,持续落实社会救助部门信息共享数据互联互通,做好低收入人口精准认定、动态监测工作,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
(四)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落实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督促乡镇常态化开展低保复核,严格落实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探索推进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实现救助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大急难临时救助力度,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五)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质效。推进基层社会救助
能力提升工程,健全县乡村三级和救助部门之间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积极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基层社会救助管理,推行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档案电子化管理,做好全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应用,进一步提升智慧救助水平。扎实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不断提升政策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
(六)促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加强村(社区)
“救急难”互助社建设,实现每家互助社筹措资金不少于 3 万元,通过规范登记、培育示范等措施,推动互助社提质增效。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多元化。
(七)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处置工作,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三、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八)强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要求进一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规范资金发放。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工作机制,做到精准保障。严格实施“明天计划”医疗救助项目,规范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建立健全助学资金监管机制。开展儿童福利领域专项治理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协同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教育、医疗等综合保障。
(九)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优化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持续推动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面向社会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深化巩固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 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压实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后职责。依托社工站等资源,开展示范未保站建设。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压紧压实安全运行各项责任措施,筑牢安全底线。
(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精神素养提升、监护提质、精准帮扶、安全防护、固本强基等五大专项行动,加大对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动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走访频次,力争在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指导各地科学评估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状况。常态化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
(十一)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逐步构建“家庭+学校+机构+社区+慈善力量”相互衔接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组织开展以困境儿童心理健康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加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走访评估,为特殊需要的社会儿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十二)加强儿童救助保护和孤儿成年后安置。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时救助流浪等监护缺失儿童,依法履行民政部门临时监护职责,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对监护缺失儿童的跟踪回访、源头稳固以及关爱帮扶,促进其健康成长。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集中养育孤儿成年后合法权益,促进其自立自强,更好地融入社会。
(十三)依法依规开展收养登记。督导各地落实《安徽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指导各地规范收养档案管理。研究解决收养重点、难点问题的措施办法,强化依法履职意识,依法依规办理收养登记。
(十四)加强儿童福利政策宣传。加强新修订的《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以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和乡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为核心和骨干,建立基层儿童福利政策宣讲队伍。开展孤儿救助保障等各项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儿童福利政策知晓度。
四、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
(十五)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开展城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打造老城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场所。积极推进城区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移交利用。持续优化老年助餐服务,修订老年助餐服务补助办法,健全助餐点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慈善与助餐衔接,促进老年助餐服务良性发展。有序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完成改造对象不少于300户。优化拓展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引入质量审计,提升服务质效。组织开展新一轮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承接商招标工作。及时足额发放高龄津贴,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比对,确保应享尽享,应退尽退。
(十六)持续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推动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加大对公建公营敬老院补助力度。会同乡镇强化公建民营乡镇敬老院的监督指导,确保委托运营改制取得成效。建立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与服务管理质量挂钩机制。积极推进县社会福利中心三期工程项目。组织开展新一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护理、消防等专业人员培训,提升养老服务一线人员的专业技能。配合卫健部门做好乡镇卫生院、养老院融合发展工作。
(十七)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效能。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引入第三方安全监管模式,购买专业机构服务,参与养老机构安全监管。落实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安徽省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备案工作。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瓶改管、气改电工作。宣传贯彻《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十八)持续增强农村养老服务保障。认真落实我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督促指导各乡镇不断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加强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完成6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研究制订运营补助相关政策,提升已有村级养老服务站服务效能。积极申报第二批省级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落实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政策,对失能低保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按月发放救助金,提升照护保障能力。
(十九)有序推进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推动落实省《关于加快促进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宣城市康养村建设工作方案》,积极推动琴溪镇马头村、桃花潭镇龙潭村2个市级康养村试点建设,会同蔡村镇、乡村振兴公司共同做好泉峰村旅居康养示范村建设,积极探索打造侯鸟式、旅居式康养村落。加强与长三角相关企业对接合作,常态化开展养老产业“双招双引”,不断拓展我县以异地旅居式养老为基础的康养产业发展。支持本土养老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五、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登记管理工作
(二十)强化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作用,提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两纳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在平安建设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做好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二十一)推动社会组织发挥作用。重点支持培育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业协会商会,动员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和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打造一批社会力量助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持续开展第六届公益创投活动,积极链接各方资源,助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基层治理。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特点发挥专长优势,开展乡村振兴帮扶活动、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依法依规做好“救急难”互助社登记工作。
(二十二)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社会组织工作动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能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提升社会组织年检服务效能,推进“年检改年报”改革,稳妥扩大年报范围。宣传贯彻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范社会组织名称审核和使用。常态化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等工作,持续巩固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强化社会组织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落实重大事项报告事项,提升社会组织依法按章办会能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六、促进慈善工作健康发展
(二十三)加大慈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新修订的《慈善法》宣传贯彻工作,弘扬慈善文化,努力提升我县慈善认知度和认可度,在全县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加大公益慈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中华慈善日”“安徽慈善宣传周”“慈善一日捐”等活动。
(二十四)发挥慈善帮扶效益。学习兄弟县市慈善促进工作先进经验。加大对慈善组织的扶持力度。实施“慈善助学”“慈善助医”等项目,推进慈善帮扶与政府救助有效衔接。
(二十五)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聚焦“保3500万,争4000万”销量目标,全力推动全县福彩事业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持续开展“福泽江淮,彩惠民生”系列公益活动,加大福彩公益品牌和游戏品牌宣传。加强销售场所依法合规销售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内控建设,做好资金、兑奖、舆情等方面安全管理。
七、加强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二十六)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全面贯彻中央及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坚决落实党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向县委请示报告行政区划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区划调整部门联审、组织实施督导等工作机制,加强调整方案和配套措施研究论证,多措并举加强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依法稳妥推进撤乡设镇等行政区划调整。深化地名管理服务,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规范地名命名审批,严格备案公告管理;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建立县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组织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全面推进乡村地名命名更名、地名设标维护、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完善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相关信息,推动全县地名信息常态化更新与标准地名共享应用。完成泾县旌德线县级界线联检任务,继续推进县界桩更换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
(二十七)稳慎推进殡葬改革。完善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积极引导群众到公墓安葬,不断提高公墓安葬率。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会同林业部门开展公益性公墓占用林地备案审批制度试点,加快编制殡葬设施专项规划,指导各乡镇因地制宜布局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公墓年检工作。强化对县殡仪馆日常监管,开展殡仪馆管理服务整治规范提升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县殡仪馆回购工作,做好事业单位性质的县殡仪馆(殡葬管理所)的组建工作,确保县殡仪馆各项工作平稳过渡,有序衔接。深入开展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等问题专项摸排整治工作。持续开展殡葬移风易俗,倡树绿色文明新风。继续推进逝者“身后事”一站式办理改革。做好清明、冬至等祭扫服务保障工作。
(二十八)优化婚姻管理服务。持续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努力创造条件在风景优美的景区或红色教育基地设立婚姻登记服务窗口,打造更加温馨、舒适、人性化婚姻登记服务环境,提升婚姻登记服务体验,有效发挥宣传和服务主阵地作用,上好“新婚第一课”。持续优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拓展线上辅导,推进乡镇或村(居)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站点建设。继续深化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持续深入宣传移风易俗,丰富宣传载体,倡导婚事新办、喜事简办,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常态化开展结婚颁证服务,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完善和巩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成果,做好首批婚俗改革实验区验收准备工作,为我省全面推进婚俗改革工作提供参考。继续做好 “跨省通办”工作,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婚姻登记及相关服务便利化,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办理。
(二十九)做好残疾人福利工作。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年度提标任务,强化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比对工作,按月开展动态管理,精准推送补助政策,强化主动服务,确保应补尽补、精准施补。推广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双招双引”,培育发展康复辅具器具企业。
(三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持续深化街面巡查、主动救助、转介处置、救助寻亲、落户安置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工作;加大救助政策宣传,在县城19家彩票店设立“救助爱心驿站”,做到精准救助;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流浪乞讨返乡受助人员信息库,完善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督导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政策落实情况;做好极端天气下的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遇困人员的救助和帮扶;组织开展第十二个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配合做好平安建设重点人群专项攻坚行动。
八、加强基层治理和社会工作
(三十一)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强化基层城乡社区工作力量配备,推动各县市区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数达16人目标。进一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深化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九规范一满意”制度;及时开展缺额村(居)民委员会补选。深化拓展村级组织减负工作,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等事宜,抓好村级组织清单外事项准入机制试点工作。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三十二)推动社会工作发展。探索搭建社会工作学历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位一体”发展模式,持续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学历提升、持证率提升、实务能力提升等三项工程,配合做好2024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创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使用,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服务项目督导评估及品牌建设,提高服务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工作宣传。推进志愿服务组织专业化建设。
九、强化民政系统综合保障
(三十三)强化民政安全管理。持续推动“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全面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治本攻坚行动、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突,推动安全管理向事前预防转变,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筑牢人民防线。
(三十四)加强民政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进一步推进信息发布规范化、制度化。加大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上级部门信息报送力度,提高信息报送质量。进一步调动全体民政干部对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形成浓厚的信息宣传氛围。做好日常政民互动与舆情应对工作,加强新闻传播能力建设,做好新闻发布会工作。深入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推动理论研究成果转化。
(三十五)提升法治化标准化工作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抓好机关学法用法,提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落实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要求,持续提高决策和文件质量。加强民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好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加大执法装备投入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聚焦民政重点领域、关键节点,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持续完善民政领域标准体系,加大对民政标准化示范试点的建设力度,推进养老等领域标准研制,加强标准宣贯实施。
(三十六)提升民政信访工作质效。落实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健全完善民政信访工作机制和办理规程,进一步提升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水平。强化风险预警,持续开展民政领域信访事项排查梳理,及时发现苗头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妥善处理。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接访、情况通报等重点工作。加强信访办理事项的跟踪调度、督查督办和闭环管理。
(三十七)优化民政统计和财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民政事业统计调查制度,遵照执行统计管理办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配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做好民政领域数据收集上报工作;统筹做好项目工作。根据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强化项目储备,推进设施建设。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力度,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强化项目监管。持续做好“十三五”社会服务设施兜底工程项目工作;进一步加强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加快福彩公益金项目执行,开展资金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提升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规范绩效评价;常态化开展内部审计,持续抓好审计整改;强化资产管理。
(三十八)做好民政基础工作。加强公文处理、政务公开、
机要密码、档案管理、平安建设、国防教育、双拥、“双包”、文明创建、联点共建、河长制、林长制、建议提案办理、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坚持“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加强民政工作督查调度,推动工作部署落地见效。严格落实保密责任制,严防失泄密问题发生。
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三十九)提高机关党建质量。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提升组织生活质效。扎实推进“四强”党支部建设,认真落实“月提示、季督查、年考核”机制,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认真抓好双拥共建和爱国主义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志愿服务、定点帮扶等工作。
(四十)持续强化正风肃纪反腐。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抓好集中性纪律教育。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用好“第一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深入推进效能作风建设,加大效能明察暗访和通报力度,持续提升机关工作效能。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强化纪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