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促进跨境贸易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于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6月20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企业、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情况。会前工作实施情况分别向各相关单位进行了征求意见,县市场监管局反馈意见1条,采纳1条。
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县市场监管局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将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参与本地招标投标、享受补贴和优惠政策的必要条件,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采纳,删除“外地企业落户本地”、“新设立”等条件
2
相关企业
未收到意见反馈
3
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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