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交运〔2022〕126号)
二、资金来源:《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建[2023]916号)
三、分配结果:补助泾县建投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个体出租车
1.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部分。费改税补贴(农村客运班车)105800元,城乡客运信息化建设(含电子客票建设及维护等)365500元
2.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部分。费改税补贴(巡游出租车)367700元、新增及更换新能源公交车60000元、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773200元。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