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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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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2XU/202404-00135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复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23 11:05
关于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04-23 11:05 来源: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张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基层卫生院药品供给能力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基层卫生院建设和发展,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及的部分群众在县级医院就诊后回到当地卫生院继续治疗却难以买到所需药品的情况”,我委根据县域医共体的建设要求,已于2023928日印发《泾县进一步巩固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泾卫健医2023182号),成立了以卫健委主任为组长的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领导小组。方案确定县医院、中医院作为医共体牵头医院,依托本院药房在建立医共体中心药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管理,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药房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医共体内用药范围、网上采购、集中配送、药款支付、药学服务“五统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县医院被确定为市级医共体医药同质化试点单位,投入30万元建立了医共体中心药房管理信息系统,系统与所属医共体基层医疗机构互通,实现县、乡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管理、采购申报、入库调拨、库存管理、处方审核等统一精准管理。县中医院为我县药事管理质控中心挂靠单位,建设中医院医共体中心药房,基本实现了医共体所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五统一”管理。通过医共体中心药房的建设,基层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得到了保障。特别是在县级医院就诊后到基层医疗机构继续治疗所需药品做到了县乡无障碍、无差异调拨共享,确保基层群众有药可用。

同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年来以“促规范”为目标,通过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加强基层卫生院药品采购、使用和储存环节的日常监管,每年向县卫健委通报日常检查基层卫生院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及时整改,有效提升了基层卫生院药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了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下一步工作目标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强化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保障、根据临床实际需求细化药品供应保障措施,确保基层群众用药需求得到满足,保障患者健康权益。同时,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新一轮的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确保于2025年前完成全县11家基层卫生院“规范药房”建设目标,持续提升卫生院药事管理水平和药品供给能力。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类别:A

联系单位及电话: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0563-238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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