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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泾县县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06 11:40
《泾县县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06 11:40 来源:泾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425日,《关于印发〈泾县县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2431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决策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政府公务仓平台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和处置行为,助推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根据安徽省财政厅《推进政府公务仓全省共用共享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推进泾县县级政府公物仓建设,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公物仓平台,将低效闲置房产、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等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公物仓集中管理、调配使用,直接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减少财政支出,提升资产效益,节约财政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为保基本运转、保发展、保民生提供有力保障。

(二)助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利用,提升国有资产综合利用效率,有利于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按照上级推进政府公物仓建设工作要求,在宣城市财政局印发《宣城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后,泾县财政局结合本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起草了《泾县县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初稿。

(二)征求意见。202412-5日,泾县财政局发函征求了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县财政局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泾县县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

(三)合法性审查。2024110日,通过局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并报县财政局党委会会议审议。

(四)2024111日,县财政局党委会会议研究。

经县财政局(国资委)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以内部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施行。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617条,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管理范围、工作程序、监督检查、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物仓概念。公物仓,是指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等现已闲置并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资产进行调剂使用的运行平台。   

(二)单位职责。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涉及公物仓资产管理的事项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对公物仓事项进行具体管理:按规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资产缴入公物仓;负责及时办理资产移交、账务核销、卡片登记等工作。

(三)公物仓管理范围。除国家、省、市、县有规定外,下列国有资产应缴入公物仓管理: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举办的大型活动(会议)、组建临时机构等统一配置的资产,接受捐赠等可循环使用的资产;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撤销、合并、改制的行政事业单位,由牵头单位收回的闲置仍能使用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拟捐赠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暂时闲置可用于出借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更新替换、闲置并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其他符合公物仓管理要求的资产。

(四)公物仓应履行审核、审批程序。行政事业单位填写《申请书》,经缴入单位和缴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送财政部门审批。申请使用单位承担有关运输及拆装等费用。

五、保障措施

(一)预算一体化信息系统为公物仓提供技术保障。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增设公物仓模块,对公物仓的全县概况、公物仓资产查询、入仓审批、退仓审批、调入审批、资产借入审批都设置了规范流程,做到公物仓资产全流程明晰可控。

(二)通过规范审批层级的提供机制保障。《办法》中将公物仓入仓、调用的权限设置在各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通过内部集团决策决定将单位资产入仓。调入资产时要求申请使用单位及主管部门、缴入单位及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三方签章,确保公物仓调剂资产按层级审批。

六、解读机关

泾县财政局(国资委)国资中心

解读人:张倩倩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5123266

电子邮箱:13159126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