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依据: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按照原有方式发放补贴资金。对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按规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补贴标准: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总量和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全县范围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发放形式: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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