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文件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马鞍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中国(宣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41号)和《中国(宣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23年工作任务清单》宣政办秘〔2023〕14号要求,以宣城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借鉴发达地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成熟经验做法,推动泾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多元化发展,助推外贸转型升级。2023年11月2日政府第36次县长专题会议研究同意,于2024年3月7日以县政府名义(泾政秘[2024]58号)印发实施。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是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载体,能够汇聚制造生产、电商平台、仓储物流、金融信保和风控服务等各类企业,从而实现生产要素及产业集聚和跨境电商全链条服务。
三、起草经过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决策一般需经过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程序。
(一)决策启动方面,2023年6月,县科商经信局初拟草案,经多番讨论、修改于8月暂定下了方案内容。
(二)公众参与方面,县科商经信局于8月20日将《方案》刊登于泾县科商经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截止公示结束,未收到公众意见。并征求了县税务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等单位意见,均反馈无意见。
(三)专家论证方面,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本次研究事项,目的是建成泾县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且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得到配合与支持。因此专家论证必要性不大。
(四)风险评估方面,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开展泾县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工作目的是推动支持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拓展销售渠道、培育自主品牌,没有社会稳定风险,不需要专项风险评估。
(五)合法性审查方面,2023年9月5日,草案报到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部门集体研究情况,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必要的评估论证,已由县科商经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出台此方案,旨在提升我县跨境电商整体发展水平,促进跨境电商各类要素集聚,推动我县跨境电商等新业态规模化、集群化、规范化发展。
五、主要内容
泾县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项目服务地点为安徽省泾县。主要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一家服务机构,根据泾县本土实际情况,以宣城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借鉴发达地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成熟经验做法,推动泾县跨境电商业务多元化发展,助推外贸转型升级。到2026年末,力争培育本土50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实现海关口径的跨境交易总额累计不低于5000万美元,优化服务能力,建成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
六、创新举措
立足泾县发展实际,围绕规划建设泾县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培育壮大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优势产业发展、加快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
七、保障措施
围绕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强化风险防范和强化督促检查等四个方面,支撑泾县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县科商经信局
解读人:吴小庆(投资规划和信息化股负责人)
政策咨询电话:502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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