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常态化申请复核工作的通知》(建办秘【2023】140号)文件相关条款规定,城东社区李建桥户承租东郡印象公租房17幢1单元903室,因患大病,2021-2023年度治疗费用自费部分合计354824元,其中:2021年度治疗费用自费部分248893元,2022年度治疗费用自费部分71755元,2021-2022年度治疗费用自费部分已超过7万元(含),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80%的档次标椎。2023年度治疗费用自费部分34176元,已超过2万元(含),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20%的档次标椎。
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方式或向泾县房地产管理中心612室举报。
一、公示时间:2024年4月22日— 4月26日止。
二、公示地点:县房管中心一楼公示(公告)栏;
三、举报电话:0563—2366569。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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