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供销社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供销社> 监督保障
索引号: 12341729MB1128612F/202404-00019 组配分类: 监督保障
发布机构: 泾县供销社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泾县供销社政府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8 17:29
泾县供销社政府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18 17:29 来源:泾县供销社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证本单位发布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各股室发布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及时、准确、一致、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 各股室应当在政府网站上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四条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作用,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第五条 已经明确的内容,由责任股室负责制作并保存的信息,经审核小组审查后进行公开。

第六条 法律、法规和本县有关规定对政府信息发布主题有明确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单位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省、市或者本县有关规定需要审核的,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七条 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公开该政府信息前,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八条 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不同行政机关之间对是否公开的政府信息存在不同意见的,报请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县有关规定决定。
  第九条 对违反本制度公开信息,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予以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