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党委、省政府关于药品安全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药品安全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一步明确属地党委政府的药品安全管理责任,有效推动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不断强化药品安全组织保障和政治责任,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起草了《泾县关于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3月15日—4月15日面向公众征集意见,截至目前,未收到任何意见,特此说明。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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