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国有林场:
依据《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林资〔2021〕70号),现将全县2024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下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执行
森林采伐限额是各乡镇、国有林场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含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不同编限单位间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编限单位各分项限额原则上不得串用;抚育采伐、低产低效林改造限额不足的,可调整使用主伐和更新采伐限额;人工商品林抚育采伐限额不足的,可从主伐限额中调剂使用。因重大森林病虫害、火灾等特殊情况需采伐林木但在采伐限额内无法解决的,以及各乡镇相关采伐限额不足的,县政府授权县林业局在县预留限额内统筹。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及凭证采伐制度,规范林木采伐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安全。
二、切实加强天然林、公益林及生态保护红线内人工商品林采伐管控
严格实行全面保护天然林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严禁移植天然起源大树进城。加强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采伐管理,不得擅自将公益林改变为商品林,科学实施森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加快森林正向演替,逐步提升公益林生态功能。按规定对生态保护红线内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树种更新。
三、切实做好林木采伐审批管理工作
各乡镇要按照《泾县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发放指南(试行)》(林森〔2023〕19号)要求,做好采伐小班位置图上图入库、采伐档案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林木采伐日常监管。
林农个人采伐人工商品林的,可在乡镇为民服务窗口或林木采伐APP申请采伐证。林农个人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林农个人或其委托的采伐设计单位对林木采伐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涉及松木清理采伐的,蓄积量在2000立方米(含2000立方米)内的由县林业局直接审批,蓄积量在2000立方米以上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采伐手续。
四、切实做好森林采伐迹地更新造林
每年3月份,各单位要对上年度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情况进行自查;5月份,县林业局对全县迹地更新造林情况进行抽查。上年度(含历年)采伐迹地未完成更新造林的采伐单位或个人,本年度不予核发放采伐证。禁止大面积改种茶叶等经济林造成林地流失的行为。采伐作业设计要同步明确水土保持措施,严防水土流失。
五、切实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
进一步压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和天然林保护情况纳入林长制考核范畴,对保护不力导致森林资源受到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泾县2024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下达表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