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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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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62C/202404-00084 组配分类: 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发布机构: 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2 10:49
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12 10:49 来源: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办理依据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第61号)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公众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布结果。

二、承办机构

广电新闻出版股、行政审批股、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对广播电视广告进行投诉。

五、申报材料

1.对广播电视广告举报投诉的内容及相关证据。

2.举报投诉的诉求。

3.举报投诉的联系方式。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留下反馈联系方式。投诉电话:12345。

2.核查整改。

3.反馈。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0563-2666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