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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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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314Q/202403-0003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泾县司法局开展2024年省级示范司法所创建工作方案 文号: 泾司发[2024]8号
发文日期: 2024-03-06 发布日期: 2024-03-06
有效性: 有效
泾县司法局开展2024年省级示范司法所创建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06 08:26 来源:泾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泾县司法局开展2024级示范

司法所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司法所:

根据《省示范司法所评定实施细则》和《省示范司法所动态管理办法》规定,结合省级示范司法所创建工作安排,现将《泾县司法局开展2024年省级示范司法所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泾县司法局

202436

 

 

 

 

 

泾县司法局开展2024级示范司法所

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宣城市《关于印发<新时代司法所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要求,2024年是新时代司法所高质量发展深化年,省司法厅将组织开展验收评估,为认真做好省级示范司法所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司法所提档升级建设水平,结合省厅评定工作安排,现制定我县省级示范司法所创建方案如下:

一、创建对象

此次省级示范司法所创建对象为云岭司法所、黄村司法所、汀溪司法所、昌桥司法所以及其他具备争创条件的司法所。

二、组织领导

经研究,决定成立泾县司法局2024年省级示范司法所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长:桂祖凌

副组长:李茂林

  员:汤志勇 袁鸣珠   

        胡海兰 曹一飞 徐美佳

        朱凌勇 胡佩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具体负责创建统筹工作。

三、组织实施

创建活动自20223月上旬启动,7月中旬结束。活动分为动员部署、创建申报、实地督导、验收检查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3月上旬4月上旬)

县司法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各司法所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为活动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创建申报阶段(20244月中旬5月中旬)

 各司法所要根据《省示范司法所评定实施细则》(见附件)进行自评,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台账资料,形成自评报告。 要一所一案,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应报尽报,确保顺利通过市局和省厅验收。

(三)实地督导阶段(20245月下旬6月上旬)

县司法局将分类施策、定向指导,加快工作节奏,深入查找“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以来的工作薄弱环节,集中力量强弱补短,确保高质量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验收检查阶段(20226月中旬7月中旬)

县司法局对照《省示范司法所评定实施细则》,组织专门力量,对已申报的省示范司法所采取实地走访查看与资料印证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导(复评)验收, 迎接市局、省厅验收。

四、主要任务

(一)政治建设

1. 坚持政治统领。始终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2.加强党的领导。司法所党员干警就近加入驻地党的基层组织,规范开展组织活动,加强对党员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司法所党建活动有阵地、有载体、有措施、有亮点,司法所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3.强化从严管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司法所工作人员无违纪、违规现象。

(二)业务建设

4.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依法建立健全调解组织网络体系;持续推进“人民调解为人民”系列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按要求配备,乡镇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少于2名,二分之一村居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少以1名;培育“握手言和”调解模式,推进特色化百姓评理说事点建设;积极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5.组织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依托司法所设立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和法治宣传,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咨询指引;辖区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达到规范要求;协助指导乡镇党委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联络和考核工作。

6、深入推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牵头组织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乡镇普法责任清单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基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卓有成效;指导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以及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扎实推进。

7、深入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探索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有关工作,推进乡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立法计划意见征询和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等活动。

8.依法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根据社区矫正机构委托,规范参与开展调查评估、制定和落实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小组、办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组织解矫宣告等工作;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日常监督管理措施,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措施落实到位;依法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对象无重新违法犯罪。

9. 认真协调落实安置帮教措施。清楚辖区内服刑人员底数,清楚辖区1 个月内预释放人员底数,清楚辖区内现有社区矫正对象底数,清楚辖区内现有安置帮教对象底数;辖区内安置帮教对象信息核查准确,反馈及时;安置帮教对象按规定衔接到位,重点帮教对象实现“必接必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并提供社会救助政策指引,年度安置率达到95% 以上;安置帮教对象逐一登记造册,帮教率达到100%

(三)组织队伍建设

10.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司法所垂直管理比例达100%,副科级件比例达到95%,副科级所长配备比例达到90%

11.充实配强人员力量。司法所政法专编全部用于司法所,没有挪用、挤占用、截留司法所专编的情况发生,司法所所长职级和专职工作人员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一类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含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及其他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等,下同)配备达到6人以上,二类司法所达到5人以上,三类司法所达到4人以上。

12.狠抓队伍素质提升。优化司法所人员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分级开展各类培训,一类司法所配备1名以上本科文化程度、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业务培训不少于1 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或90小时,培训注重精准化、专业化和实战化;司法所长具有较高的法治素养,熟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掌握司法行政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创新能力。司法所工作人员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具备服务大局、依法行政、服务群众、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13、激发队伍内生动力。健全交流轮岗机制,畅通司法行政干警交流晋升渠道。

(四)保障能力建设

14.完善制度建设。形成系统完备、内容科学、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健全完善请示汇报、政治业务学习、岗位目标责任、公开公示、考评奖惩、档案管理、报表统计上报等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研判目标任务;定期向县(市、区)司法局和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15.提升用房标准。司法所内部功能分区科学合理,基本设置“六室一站”(即:所长室、普法依法治理室、人民调解室、社区矫正室、安置帮教室、档案室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等必须的职能办公室。司法所外观标识统一规范,符合司法部《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和省厅《司法所形象识别系统基本规范》要求,新建、改建司法所的外观标识一律执行部颁规范,按要求设置了标识灯箱和路标指示牌。

16.加强经费保障。司法所办公经费、业务经费等足额保障,规范使用;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待遇落实到位。

17.强化业务装备。配备执法记录仪、定位管理设备、公共法律服务触摸查询一体机等设备,方便群众获得快捷服务。

18.专注重信息化应用。工作人员熟练运用信息管理系统;工作信息录入及时准确,系统运维符合网络安全要求

五、工作要求

各司法所及各股室要高度重视司法所建设工作,将省示范司法所创建与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相结合,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为原则,对照标准制定计划,确保我县目标司法所全部达标上榜并一次性通过省厅考核验收。

 

附:《省示范司法所评定实施细则》

 

 

 

 

 

 

省示范司法所评定申请表(细则)

 

 

(市、区)司法局司法所自评得分

 

项目

得分

队伍建设好(30)

 

1.坚持党建引领,把党建贯穿于司法所工作和队伍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始终把学习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5)

 

2.司法所按规定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或者党员干警就近加入驻地党的基层组织,规范

开展组织活动,加强对党员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5);

 

3.司法所党建活动有阵地、有载体、有措施、有亮点,司法所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

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司法所工作人员无违纪、违规现象(5)

 

4.司法所政法专编全部用于司法所,没有挪用、挤占用、截留司法所专编的情况发

生,有2名以上在职在编的专职工作人员(2);

 

5.司法所所长为专职副科级干部,熟悉法律知识,具有较高的法治素养,熟练掌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司法行政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创新能力

(2);

 

6.一类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含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安置帮教工

作人员及其他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等,下同)配备达到6人以上,二类司法所达到5人以

上,三类司法所达到4人以上(4);

 

7.司法所工作人员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具备保障大局、依法行政、服务群众、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和较强的业务

能力(2);

 

8.一类司法所配备1名以上本科文化程度、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1);

 

9.每人每年接受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12天或90小时,培

训注重精准化、专业化和实战化(1);

 

10.司法所工作人员围绕中心工作、倾力服务人民,服务群众主动热情,着装规范,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范,展现基层司法行政队伍良好精神面貌(3).

 

 


 

职能发挥好(30)

 

1.根据依法治县(市、区)办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求,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

治建设相关工作,协调推动各项任务落实(2.5);

 

2.探索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有关工作,推进乡镇(街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5);

 

3.指导好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建立健全纠纷登记、统计、

回访、疑难纠纷报告等工作制度,参与调处的矛盾纠纷档案材料齐全(2)

 

4.辖区内村(社区)调委会建设达到100%,根据需要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

调解工作规范(1);

 

5.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按要求配备并发挥较好作用(1)

 

6.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并落实民间纠纷定期集中排查调解制度,扎

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年度调解纠纷成功率达到98%以上(1);

 

7.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机制健全,措施落实,工作情况和重大信息上报及时,辖区年度内没有发生因调解不及时、不正确导致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刑事案件、自杀案件、群

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等案事件(1)

 

8.根据社区矫正机构委托,规范参与开展调查评估、制定和落实矫正方案、确定矫

正小组、办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组织解矫宣告等工作(2);

 

9.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日常监督管理措施,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

扶措施落实到位(2)

 

10.依法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对象无重新违法犯罪

(2)

 

11.清楚辖区内服刑人员、1个月内预释放人员,现有社区矫正对象底数,清楚辖区

内现有安置帮教对象底数(2);

 

12.辖区内安置帮教对象信息核查准确,反馈及时(1);安置帮教对象按规定衔

接到位,重点帮教对象实现“必接必送”(1);

 

13.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并提供社会救助政策指引,年度安置率达到95%

以上(1);

 

14.安置帮教对象逐一登记造册,帮教率达到100%(1)

 

15.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活跃,依托司法所设立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 工作站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和法治宣传,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

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咨询指引(1);

 

 


 

16.辖区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达到规范要求(1

);

 

17.辖区内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推进,协助指导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法律顾问的

选聘、联络和考核工作(1)

 

18.牵头组织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乡镇(街道)普法责任清单建立,“谁执

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基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卓有成效(1);

 

19.指导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以及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扎

实推进(1);

 

20.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立法计划意见征询和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等活动(1)

 

21.积极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1)

 

所务管理好(15)

 

1.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形成系统完备、内容科学、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健全完善请示汇报、政治业务学习、岗位目标责任、公开公示、考评奖惩、档案管理、报表统计

上报等各项管理制度(2);

 

2.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研判目标任务(1);

 

3.定期向县(市、区)司法局和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1);

 

4.遇到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1);

 

5.基础台账内容详实,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及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档案,目录清晰,管理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档案,做到疑难纠纷一案一卷,调解申请、调查记录、 证据材料、协议书、回访记录、司法确认等有关资料齐全。社区矫正工作档案一人一档:内容齐全;接收、管理、变更、解除矫正等各个执法环节和法律文书规范统一。安置帮教工作档案,做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教育改造综合评估报告、帮教协议书、帮教责任书、回访记录等内容齐全规范。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基层依法治理、平安建设等业

务档案齐全规范(3);

 

6.认真遵守和严格落实保密制度,严守国家秘密,不泄露涉密文件资料信息,不泄

露当事人有关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2)

 

7.结合工作实际,对突发事件等情况进行研判、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发生突发事件,

及时向县(市、区)司法局和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报告,并迅速处置(2)

 

8.健全监督评价体系,司法所工作职能、工作流程和工作规则公开,司法所工作人

员职责、职务和联系方式公开,信息更新及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2);

 

9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开展自我评估,梳理重点工作完成进度(1).

 

 


 

基础保障好(15)

 

 

1.司法所内部功能分区科学合理,基本设置“六室一站”(即:所长室、普法依法治理室、人民调解室、社区矫正室、安置帮教室、档案室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等必须的职能办公室。基础条件好的地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其他必要的职能办公室。条

件不具备的地方,可以多项职能整合在同一办公区域,并保持业务用房相对独立(2);

 

2.业务用房建设符合司法部相关标准要求,功能齐全,能够满足法律事务接待、人

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普法依法治理和档案资料管理等需求(3);

 

3.配备执法记录仪、定位管理设备、公共法律服务触摸查询一体机等设备,方便群

众获得快捷服务(2);

 

4.司法所外观标识统一规范,符合司法部《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或省厅《司法所形象识别系统基本规范》要求,新建、改建司法所的外观标识一律执行部颁规范,按要

求设置了标识灯箱和路标指示牌(2);

 

5.工作人员熟练运用信息管理系统(1);

 

6.工作信息录入及时准确,系统运维符合网络安全要求(2);

 

7.司法所办公经费、业务经费等足额保障,规范使用(2);

 

8.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待遇落实到位(1)

 

干群评价好(10)

 

1.新创建省示范司法所近2年工作综合考评在所在县(市、区)位居前三名(3);

 

2.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得到地方党委政府充分肯定(1);

 

3.司法所集体或个人自评定工作开展之时两年内受到上级表彰表扬,其中受到市以

上党委、政府或省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表彰表扬(2);受到县级党委、政府或市司法行

政部门表彰表扬(1);

 

4.利用网络调查、第三方问卷测评等方式进行满意度调查,群众满意度达到90%

(1);

 

5.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座谈会,征集工作意见和建议(1)

 

6.积极回应群众需求,确保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得到及时有效反馈,当年未发现群

众有效投诉(1)

 

 


 

说明:

一、考核记分

按照百分制标准,根据《省示范司法所评定实施细则》要求逐项打分,考核总得分在95分以上的司法所申报省示范司法

所。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司法所实行“一票否决”

()未落实“人财物”垂直管理;

()未配备副科级所长;

()专职工作人员人数未达到要求;

()办公用房面积达不到《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公用经费未按保障标准列入财政预算;

()工作人员近2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