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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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县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20 17:15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县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0 17:15 来源:泾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全县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皖教基〔2014〕13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皖教秘民〔2022〕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促进全县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县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下同)2023年度办学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全县范围内经市、县教体局审批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审批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可以不参加当年的年检。

二、年检依据和主要内容

(一)民办中小学

依据《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重点检查:

1、党的建设,涵盖办学方向、党组织建设、作用发挥、保障机制、思政德育工作等几个方面。包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党组织应建必建,实现全覆盖;在学校章程中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参与决策机制和党务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内容;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严格组织生活制度等。

2、办学条件,包括举办者投入、师资队伍、基本条件、办学地址。

3、依法治校,包括学校名称、证件情况、学校章程、举办者资质及变更、校(园)长资质及履职、法定代表人产生及履职、决策机构人员构成及履职、监督机构人员构成与履职、其他组织、处罚惩戒情况。

4、财务资产管理,包括制度建设、收费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

5、办学行为,包括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

6、师生权益,包括教师权益、学生权益。

7、上年度年检整改情况。

(二)民办幼儿园

依据《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及《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重点检查:

1、党建思政,包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发挥等情况;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情况。

2、园务工作,包括体制管理、资产管理、办园行为、目标管理、财务管理情况。

3、保教队伍,包括人员配置、权益保障、队伍建设情况。

4、保教工作,包括教育教学教研、教育活动、家园活动、安全管理、卫生保健情况。

5、硬件条件,包括园舍环境、设施设备情况。

三、年检工作安排

(一)2024年3月31日前,各民办幼儿园在辖区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指导下开展自查,完善并报送《2023年度泾县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和相关年检材料。

(二)2024年4月,县教体局组织年检工作组对全县民办学校进行实地检查。

(三)检查结束后,县教体局在综合评定后公布年检结果。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2023年度泾县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

(二)2023年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三)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收费许可证(副本)或备案手续(复印件);

(六)民办学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2023年度《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等(复印件);

(七)教职工《花名册》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凡提交的材料需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于2024年3月31日前报送县教体局民办教育管理股,材料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年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年检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按年度对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情况进行综合检查的一项行政管理制度,民办学校接受年检是法定义务。各民办学校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根据年检工作的内容要求和时间安排,认真准备,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确保报送材料内容的真实、准确。

(二)落实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短板开展年检,做到民办学校存在什么问题,年检就检查什么问题,真正达到“以检促建,以检促改”的目的。对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民办学校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年检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结果应用。年检等次“合格”的民办学校,可正常招生办学,享受政府相关扶持政策;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民办学校要限期整改,连续两年年检等次“不合格”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学校,年检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附件:1.《2023年度泾县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

          2.《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适用民办中小学)

         3.泾县民办幼儿园年检指标体系(试行)

         4. 泾县民办教育机构教职工情况登记表

 

 

 

泾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