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文化和旅游局(泾县文物局、泾县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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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对违法借用、交换、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情况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01 09:30
对违法借用、交换、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4-11-01 09:30 来源: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截至2024年10月31日,暂无对违法借用、交换、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故无相关结果信息,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