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728W/202404-00004 组配分类: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发布机构: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全县建设监督检查暨春节后复工检查的通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03 15:33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全县建设监督检查暨春节后复工检查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4-03 15:33 来源: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建管〔2024〕15号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全建设监督检查暨春节后复工检查的通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领域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及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实施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全县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根据《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季度全县建设监督检查暨春节后复工检查的通知》(建管〔2024〕9号)要求,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对全县建筑工地开展春节复工复产暨第一季度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全县范围内17个项目,下发7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意见通知书》。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安全隐患和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求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制基本得到落实,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态势平稳,我县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二、存在问题

(一)施工质量方面

1.施工管理资料:部分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专业分包单位资料管理不到位,施工技术方案交底不全,个别项目施工过程中桩基质量控制资料不全,部分项目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记录参建各方盖章签字不齐全、项目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不及时。部分项目检验批、原始记录资料滞后,资料中漏填、错填。

2.工程实体质量:部分项目现场养护试块标识不清。部分项目梁底夹渣较多,梁底有露筋现象未及时处理,楼板局部存在收缩裂缝。混凝土成型存在质量缺陷,模板接缝处胀模,局部尺寸偏差大,结构构件局部存在蜂窝麻面现象。

(二)施工安全方面

1.安全生产行为:项目部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动火审批程序不规范,部分工人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佩戴不到位,个别项目外脚手架搭设过程中,生命线设置不到位,安全带未正确挂设。

2.实体安全防护:部分项目外脚手架离墙距离较大,内挡防护设置不到位,脚手架操作层脚手板铺设不到位,操作平台防护栏杆设置不到位,楼梯梯段边、临边洞口等防护措施设置不到,部分项目施工用电不规范,存在电线私接乱拉,一闸多机等现象,部分项目楼层内临时消防管设置进度滞后,现场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设置数量不足。

3.危大工程管理:部分项目安全员对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及时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部分项目危大工程交底程序不规范,个别危大工程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组织验收的验收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

(三)文明施工及扬尘管控方面

部分项目局部裸土未及时覆盖,主要施工道路未及时进行路面冲洗,施工作业时未采取抑尘降尘措施。

(四)建设单位方面

部分建设单位未严格贯彻实施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规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五)工程监理方面 

部分项目监理日志记及监理例会会议纪要录不完整,对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流于形式,对方案内容审查不严,对相关检验批验收、原材料进场报验、隐蔽验收等环节审查不严,对施工现场安全巡查不到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未建立台账,人员资质审查不及时,危大工程实施期间未及时开展巡查巡视,部分巡查巡视记录缺乏针对性,对于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隐患,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下发的监理通知单未闭环处理。

三、处理意见

根据检查综合评定结果,对以下存在较多质量、安全等问题项目的相关单位予以全县通报。

1.项目名称: 泾县青弋江北路锦绣弋江二期安置房建设项目(一标段);建设单位: 泾县青弋江建设有限公司;未严格贯彻实施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

2.项目名称: 安徽腾龙泵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万台超纯泵及管道和2万台注塑泵项目1#-6#车间及综合楼项目;施工单位: 安徽领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安徽启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参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当前严峻安全生产形势,扎实开展危大工程、建筑起重设备、高处作业、有限空间等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行动,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各参建单位要切实履行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责任、落实防治措施,贯彻落实《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宣城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规定》,加强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有效预防和消除工程常见质量问题;贯彻实施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规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

(三)各参建单位要认真贯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持续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确保我县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水平稳步提升。

(四)各参建单位要树立“隐患即事故”的理念,对质量安全行为和实体情况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质量安全问题及时进行闭环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加强防范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