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3]3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及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按照《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建村[2021]37号)要求,重点做好危改对象动态监测、房屋质量监管、农房品质提升、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
(一)补助对象及认定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经各乡镇摸底核实上报,要求各乡镇在2023年12月底前全部竣工。
(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户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户不低于0.6万元。
(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
1、动态精准掌握住房安全情况。各乡镇要加强同村(社区)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对象信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要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建立“农户自查、乡镇排查、县级巡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动态掌握保障对象住房安全状况,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要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将鉴定为C、D级的危房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要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充分依靠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验收合格后,住建部门逐户开展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3、做好旧房拆除。新房建成后旧房拆除工作由乡镇、村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先建后拆,文明拆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4、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
5、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访处置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重要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稳字当头,坚定不移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事实,强化将心比心态度、马上就办速度、办就办好力度“三度意识”,千方百计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着力化解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信访问题,最大力度化解信访矛盾。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办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扎实推进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定期做好农房隐患排查工作。要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要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对农村自建房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排查,要建立“农户日常自查、镇村定期排查的动态监测管理体系。对水灾、台风、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受损房屋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要坚持全面排查和重点治理相结合,对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要抓紧鉴定,分级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坚决防止隐患变事故。
2、全面完成农房排查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明确整治标准,有条件的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紧盯安全隐患较大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做到未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坚决不允许开业,其他存量危房采取持续管控措施,坚决做到“危房不住人”。2023年10月底前,分类采取拆除重建、维护加固等工程措施开展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中农房隐患信息。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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