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榜样,激励小学生奋发学习和健康成长,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泾县实验小学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百优新时代好少年”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模范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和《泾县实验小学学生在校一日常规》,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思想品德评级优等。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不断提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上好体育课、活动课;认真做好课间操和眼保健操,体育成绩达标。 2.优秀班(队)干部
具备“百优新时代好少年”条件并能起表率、带头作用,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当好老师助手,工作成绩显著,担任班、队干部一学年及以上。
3.各类实小“之星”和“优秀留守儿童”
本着促进学生全面成长,让每个人都能找到自己的优势生长点,全面锻炼,个性发展、茁壮成长的原则,根据学生日常表现,侧重于学生某一方面的兴趣优势和成长进步,激励学生各种好习惯养成,结合各班特色评价,对学生进行“文明之星”“进步之星”“文艺之星”“体育之星”“劳动之星”“优秀留守儿童”等鼓励表彰。
二、评选范围
我校所有在校在籍学生。
三、评选办法
1.根据学生一学年各方面表现,由班级学生及班主任共同建立符合参评的学生名单。
2.班级学生民主评选,班委会讨论评议。
3.班主任及各科老师意见。
4.班主任集中上报学校审查、核定。
5.“优秀班(队)干部”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各中队委员会组织本班全体学生进行评选。
四、名额分配
“百优新时代好少年”和“优秀少先队员”各占班级人数的百分之十,“优秀班(队)干部”“优秀留守儿童”和各类实小之星每班各一位。
五、评选时间
每年五月份,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实际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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